1 目的
為加強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減少環境污染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3 職責
3.1生產技術部: 負責組織制定各類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預案,并協調落實。
3.2安全監督部:參與各類環境污染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及時將污染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
3.3各單位負責人: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措施, 并定期組織進行演練。
3.4各單位安全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參與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及演練,經常深入現場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確保清潔生產。
3.5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巡回檢查,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及時進行治理,當污染源無法排除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向單位領導匯報。
3.6崗位員工: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接受單位的環境保護教育和應急演練,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4 環境污染應管理程序
4.1在所管轄區出現環境污染,應按如下步驟進行現場應急處理:
環境污染——切斷污染源——保護污染現場——匯報上級有關部門——到現場勘查,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應急處理措施——組織處理隊伍——對污染現場進行應急處理(祥見附錄1)。
4.2人員管理:
4.2.1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現場負責人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向生產技術部報告。
4.2.2污染單位負責人應在污染區設置專門人員保護現場,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4.2.3生產技術部接到報告后,通知有關人員就位,嚴格按各自的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4.2.4環境污染處理人員要一切行動聽指揮,不得單獨行動。
4.2.5進入污染區的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保,佩帶防護用具,只充許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得到處走動。
4.2.6污染事故處理完畢,要做到工完料靜場地清,安全監督部和事故單位應記錄存檔。
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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