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是對全局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的籌劃和指導,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對未來的安排、選擇或導向。所以戰略思維總是立足于現在而面向未來。強化戰略思維,對于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特別是做好應急管理,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和應對過程決定了必須要強化戰略思維能力,在不確定中尋找確定性
從近年來發生的非典疫情、禽流感、松花江水體污染等突發公共事件情況看,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突然性
相對于人類的準備而言體現為三個方面:事件發生過程突然,產生破壞作用突然,危害認識突然。地震的發生過程和破壞作用都是突然的;從暴雨到洪水需要一定時問,但產生決口、塌壩等破壞效應是突然的;不明原因傳染病往往是人們受到較大損害后才突然認識到其危害性的。
(二)公共性
生命財產受到危害的相關人群往往難以界定,不但直接相關人員和單位受到損害,無關人員和較大地區往往也會遭受較大損害。有時突發公共事件本身造成的損失很小,但對社會公眾的影響很大,處理不好往往引發政府信任危機和社會恐慌。
(三)破壞性
直接或間接造成大范圍生命財產損失,超出正常情況下人類預防或抵御能力。突發公共事件破壞性具有持續特點,一般短期內不會自然消除,需要采取特別手段應對才能限制、終止其破壞作用。
(四)衍生性
突發公共事件之間存在相互影響或相互誘發關系,如洪水、地震等往往造成交通癱瘓、火災、公共水電供給中斷等次生災害,以及傳染病爆發流行等衍生災害。孤立事件處理不當,可能引發一系列新的突發公共事件,直至形成大范圍的緊急狀態,吉化雙苯廠爆炸所引發的松花江水體污染就是典型的案例。
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一般規律看,往往包含著潛伏期、形成期,爆發期和消退期這樣一個演進過程,相應的應對和處置工作,大體上也包括緩解(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重建四個階段。
緩解階段對應于潛伏期,主要工作是通過戰略預見,分析和確定可能出現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域,判斷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影響,事先考慮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性措施,盡可能消除誘發因素,降低突發公共事件出現的機會或回避其損害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