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具體描述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的措施,其基本要求是:
?。?)具體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及其后果;
(2)確定應急期間負責人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期間的職責;
?。?)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人員(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毒物泄漏處置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疏散程序;
(5)危險物料的識別、位置及其處置的應急措施;
(6)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系(消防部門、醫院等);
(7)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保險機構及相鄰企業的交流;
?。?)重要記錄和設備等保護(如裝置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聯絡電話號碼等)。
對危險場所要進行重大事故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對象可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評價結果進行,這是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礎和出發點。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應預測發生重大事故的狀態和損失程度以及對周邊地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幾個主要方面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除了針對重大危險源以外,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關鍵生產裝置和重點生產部位都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發生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裝置區、原料及產品儲存區發生毒物(包括中間物料)意外泄漏或事故性溢出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3)危險化學品(包括原料及產品)發生交通運輸事故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發生全廠性和局部性停電時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