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Ⅰ級應急響應
?。ㄒ唬┏霈F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 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 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 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 重要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 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特大干旱;
6 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極度干旱。
(二)Ⅰ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準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按照中央慰問及派工作組的規定派工作組赴一線慰問、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嚴重時,提請中央常委會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 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進入本地區的緊急防汛期,按照國家《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