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揮機構
工廠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廠長、有關副廠長及生產、安全、設備、保衛、衛生、環保等部門領導組成,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安全防火處)日常工作由安全防火處兼管。發生重大事故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即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廠長任總指揮,有關副廠長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生產調度室。
注:如果廠長和副廠長不在工廠時,由總調度長和安全防火處處長為臨時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2)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
①負責本單位“預案”的制定、修訂;
②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實施和演練;
③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
①發生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②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③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④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安全處長: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
公安處長: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生產處長:(或總調度長):
①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車調度工作;
②事故現場通信聯絡和對外聯系;
③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
④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設備處長: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的現場指揮。
衛生所所長:(包括氣體防護站站長):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行政處長: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
供銷處長:(包括車管站站長):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