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性物品事故的危害性
爆炸性物品由于其自身化學性質,在某種外界作用下能夠引起爆炸或燃燒事故,從而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損害。
爆炸性物品發生事故的主要危害有:
①是造成現場作業人員的傷亡,由于其燃燒或爆炸速度快,燃燒的速度一般為每秒數百米,而爆炸的速度更達到每秒數千米,往往發生事故人員來不及撤離,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
②是現場及周邊的建(構)筑物在燃燒高溫及爆炸的強烈沖擊下,造成結構損壞,經濟損失巨大;
③是爆炸性物品在非正常情況下發生燃燒或爆炸,由于化學反應不完全等原因,可能生成大量的有毒氣體,導致發生中毒事故;④是爆炸性物品發生事故后,影響范圍較大,會造成一定范圍的社會恐慌,給社會治安和穩定帶來較大的影響。
(一)火災
大多數爆炸性物品均比較容易燃燒,引起燃燒的原因主要有:意外火源、自燃、違反操作規程、野蠻作業等情況,以及部分藥劑遇水、遇濕發生化學反應釋放的熱量積聚都可能引發火災。
爆炸性物品發生燃燒的特點主要有:
①是燃燒速度快,難以控制,在較短的時間內就可能使火災范圍蔓延;
②是由于爆炸性物質大多含有較高的能量,燃燒放出的能量較大,燃燒溫度較高,周圍物質在其燃燒高溫作用下,容易被引燃;
③是因為這類物品自身含有氧化劑和還原劑,不需外界供氧仍可以持續燃燒,如果爆炸性物品大量堆積或在密閉條件下燃燒,還可能發生燃燒轉爆轟現象,即發生爆炸。
(二)爆炸
爆炸性物品在外界作用下,可以引發爆炸事故。爆炸產生的沖擊波會對一定范圍內的人員造成傷亡,同時對作用范圍內的建筑物造成損失,造成建筑物坍塌或結構破壞,同時受爆炸高溫影響,發生爆炸的同時一般會伴隨火災事故,一方面燒毀財物,另外如果爆炸點周圍還有其他爆炸性物品,還可能受其爆轟作用的影響殉爆,導致二次爆炸的發生,帶來更大的損失。
(三)沖擊波
當炸藥在空氣中爆炸時,由于爆炸過程很快,所以在爆炸瞬間內裝藥將全部轉變為高溫高壓的爆轟產物,其壓力大大高于周圍空氣的壓力,它將迅速向周圍空氣擴散,其膨脹速度比空氣中的音速高幾倍,所以空氣界面處的爆轟產物如同超音速的活塞一樣,強烈推擠和壓縮周圍的空氣,使其壓力、密度和溫度急劇升高,從而在空氣中形成壓力很高的沖擊波。沖擊波的巨大壓力既可以損傷一定距離內的人員,也可以使周圍的建筑物發生結構性破壞,而且其作用范圍遠遠超過爆轟產物。
二、爆炸性物品事故的處置措施
為有效預防各類爆炸性物品可能發生的事故,在日常工作中,要針對不同爆炸物品的性質,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故處置預案,結合實際組織演練。另外,由于爆炸性物品涉及較多的專業知識,參與事故處置的人員要注意學習積累,熟悉各類爆炸性物品的理化性能,掌握事故處置措施。當性質不明的爆炸性物品發生燃燒或爆炸事故時,務必請教有關專家詳細了解物品性質及事故處置措施,必要時要請專家現場指導,防止處置不當致使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爆炸性物品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后,在了解現場情況的基礎上,迅速針對事故發生的情況及物品性質按照既定預案,逐步開展以下工作:
(一)救護
對在事故中傷亡人員,要迅速采取救治措施,通知醫務人員趕赴現場,迅速將受傷人員轉移至安全地帶后送醫院救治。如果發生建筑物倒塌等事故,要盡快了解可能被埋壓在倒塌建筑內的人員數量和所在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