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基本要素應包括以下10項。
(1)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明確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參加單位、人員及其作用;
2)明確應急反應總負責人,以及每一具體行動的負責人;
3)列出本區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關機構;
4)明確政府和企業在事故應急中各自的職責。
(2)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1)確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
2)確定事故影響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
3)按所需應急反應的級別,劃分事故嚴重度。
(3)通告程序和報警系統。
1)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2)確定現場24小時的通告、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3)確定24小時與政府主管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以便應急指揮和疏散居民;
4)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避免誤解);
5)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6)明確向公眾報警的標準、方式、信號等;
7)明確應急反應指揮中心怎樣保證有關人員理解并對應急報警反應。
(4)應急設備與設施。
1)明確可用于應急救援的設施,如辦公室、通訊設備、應急物資等;列出有關部門,如企業現場、武警、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可用的應急設備;
2)描述與有關醫療機構的關系,如急救站、醫院、救護隊等;
3)描述可用的危險監測設備;
4)列出可用的個體防護裝備(如呼吸器、防護服等);
5)列出與有關機構簽訂的互援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