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定義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危險化學品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眾多人員傷亡及其它較大社會危害時,為及時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清除危害后果而組織的救援活動。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1.控制危險源:
2.搶救受害人員;
3.指導群眾防護,組織群眾撤離;
4.排除現場災患,消除危害后果。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形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按事故波及范圍及其危害程度,可采取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兩種形式。
1.單位自救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也明確規定了單位內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單位負責人對組織救援所負有的責任和義務。要求單位內部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立即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2.社會救援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發生社會事故時,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所負有的責任和義務,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