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防
1.各級政府領導部門應有統一規劃:對有放射性危險的設施單位的選址、布局,應有統籌安排。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應有預防規劃,堅持防患于未然的對策,比采取事故后的對策更為重要。
2.設施單位。對放射性危險源應有防護設施標準等級,等級高則可靠性大。對減輕事故破壞程度能發揮一定的作用。
3.設施運行中應加強管理,管理的缺陷是事故構成的要素。消除管理缺陷的方法就是加強管理,健全管理安全文件和規范,使安全管理由傳統的管理模式走向科學化的管理道路。 4.對設施單位,有關人員應嚴格培訓,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及安全思想教育,遵守運行規則,改變不安全行為必須加強行為控制,達到合格上崗,減少或消除事故的人為因素。
5.設施單位、場所、容器,對放射性危險源應有明顯的警告標志、以警世人,國際通用的放射警告標志是三葉形。
(二)事故的處理
1.應急處理計劃,是預防計劃的實施過程。在重大、特大事故發生時,各級政府對已建立的防災救災組織管理體系的有關力量要有序組織起來,形成即有分工負責又有協調配合的綜合防災、減災網絡,使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應急處理措施:是事故發生后減輕災害后果,減少經濟損失和對人員傷害所采取的對策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1)重大核泄漏事故:事故發生后,設施單位匯同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查明事故性質,立即向各級政府上報,在政府的職能部門統一組織下視放射性物質泄漏的情況及對環境污染的程度,按預訂方案發出警報,組織群眾做好個人防護、隱蔽、撤離沾染區,實行交通管制,對沾染區實施放射監測等措施。在放射源得到控制后,由專業人員對地區、建筑物、道路、環境等進行洗消等清除沾染作業。
各級政府對城市生命線系統(包括交通運輸系統、供水系統、電力能源系統、燃氣能源系統、信息情報系統)要按照預案,采取有效保護措施,保證基本正常運作,盡量減少災害損失,為救災工作提供基礎保證。也應盡量避免生命線系統引發的次生災害,以減小救災的復雜性和難度。
(2)放射性危險源失控、泄漏應即查明原因,迅速糾正和終止泄漏,同時上報有關部門,由專業救援人員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受到照射人員立即送往醫療單位進行醫療處理。
(3)對放射源丟失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匯同公安、衛生、防護部門循綜追查,盡快找回放射源。在放射源丟失期間,凡接觸過放射源的人都要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對可疑受到照射者應送醫療機構進行醫療觀察和妥善處理。
總之,在放射性事故發生后,對人員的防護、環境污染的消除均可參照對核武器防護措施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