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2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嚴重程度分級
(1)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A.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B.有人員中毒死亡的;
C.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積污染,并有迅速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2)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A.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
B.有人員出現明顯中毒癥狀的;
C.事件危害影響到周圍地區、經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3)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A.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B.有人員出現中毒癥狀的;
C.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圍內,經自救或組織救援能予以控制,并無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4)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環境污染事件。
3事故處置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
(3)對受危害人員進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