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災
1、做好水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探明水源位置,涌水量大小,人員分布情況,向指揮部提供具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和場所及其可能進出入的通道。
2、險情或水災發生時,按礦井制定的避災路線撤離作業人員,來不及撤離的作業人員應迅速撤離到具有生存條件的地點。
3、井工礦井要及時疏散井下作業人員,將受傷人員運出井下,必要時切斷井下電源,避免其他事故的發生。
4、井工礦井的井下作業人員要通過電鈴、電話緊急報警,礦方迅速做出反應,應急小組立即奔赴現場,進行事故應急處理。
5、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對水災采取封、堵、泄、排等方法,降低事故危險程度。
6、積極與礦山救護隊配合,提出現場救災方案,實施救災。
(二)火災
1、井下發現火災險情或發生火災時,迅速切斷井下火區電源。
2、撤出井下工作人員,組織礦山救護隊員進行偵察,探明火災性質、發生地點、波及范圍、人員分布情況,并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3、關閉其他巷道和工作地點,封閉火區或采取其他措施,控制火災的擴大和蔓延。
4、迅速呼叫礦山救護隊進行井下救災。
5、井下救災工作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瓦斯
1、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在爆炸沖擊波過后,井下人員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災路線盡快進入新鮮風流地區,迎著風流撤出災區;若巷道破壞無法通行或不清楚撤退路線是否安全,應選擇臨時避難硐室,耐心待救。
2、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事故單位首先必須迅速報告上級相關部門,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詳細了解爆炸地點、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及分布、主要通風系統運轉狀況、是否發生了火災等情況。
3、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通知或引導災區人員撤離危險區,詳細清點井下人數,控制無關人員入井,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救護隊下井搶救遇險人員。
4、在災情未完全查清,情況不明的情況下,要維持通風現狀,即停止通風的不要隨便開啟,運轉的不要停止。視情況切斷災區電源。
5、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已經查明的災情研究制定救災方案,準備好救災物資和傷員救治,安排救護隊對災區進行詳細偵查。
6、公安部門在事故周邊設置警戒區并疏散無關人員,保護事故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