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措施
⑴炸藥、雷管、導火索等爆破器材的采購、運輸、儲存保管、發放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我公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執行。⑵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地方。⑶隧道施工每日放炮時間及次數,應根據施工條件有明確規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應過久。(4)火花起爆時,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在有水地段內,不得使用火花爆破。(5)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信號引線,信號引線的燃完時間應比第一個炮眼爆炸時間至少提前60秒。當信號引線燃完時,爆破工必須離開工作面。(6)隧道施工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才準檢查人員進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時間不少于15分鐘。
2.監控措施
⑴應經過以下檢查,達到條件方可進行下道工序。①邊坡、圍巖無松動等;②無瞎炮,殘炮眼無剩余炸藥。⑵隧道爆破后應對圍巖地質和支護狀況進行觀察。
3.應急方案
必須事先備有編制袋、方木、擋板、扒釘、水泵、急救包等搶險用的物資器材,有可進行緊急土方施工的機械設備或可迅速調用機械設備;針對項目特點制定出應急計劃,確定責任到人(現場負責人為既定應急救援負責人),熟悉創傷急救措施。事故發生時,應立即上報,撥打急救電話;現場負責人或發現者應立即組織人員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切斷電源、疏散人員、出事點隔離、傷員急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保護好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隊趕到后,馬上按擬定的方案進行搶險救援,優先搶救被困人員和國家財產,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可尋求第三方援助;其他部門全力做好配合與支援工作。事后要認真進行總結和評價,并對應急計劃進行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