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崗位職責
承壓罐車移動性較強,事故發生地點情況復雜,一般分為儲配站內事故(裝卸作業、停靠)和道路交通事故(行駛)。儲配站內事故應急救援由所在儲配站和社會救援機構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由駕駛員、押運員自救,社會救援機構救援以及企業救援組成。
1.1? 儲配站內事故崗位職責
1.1.1? 現場指揮(事故現場職位最高者)
迅速判斷罐車事故的類型、部位、起因、狀況;指揮或親自實施應急措施;指揮滅火或啟動消防系統;及時向儲配站應急總指揮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直接向消防機構請求援助。
1.1.2? 應急操作
立即判斷承壓罐車事故發生點、發生原因,確定關鍵處置點;按照企業預案規定步驟操作,切斷事故罐車與儲配系統的連接通道,停運機泵,設法撲滅初期火苗。
1.1.3? 消防操作
力爭撲滅初期火苗;立即啟動消防水系統,連接消防水槍或啟動噴淋系統,進行冷卻降溫或驅散泄漏的氣體或液體。
1.2? 道路交通事故崗位職責
1.2.1? 駕駛員
積極自救,實施警戒;判斷事故類型、狀況;報告質監、交通、消防部門;移動事故車輛至安全地帶。
1.2.2? 押運員
積極自救,協助警戒;判斷事故類型、狀況;撲滅初期火苗;進行應急處置;指揮事故車輛轉移至安全地帶。
1.2.3? 使用單位
電話指揮救援步驟與應急處置方法;相關人員準備物質器材立即趕往事故地點;向消防、罐車應急救援隊伍、大型起吊設備協作單位求助,向質監局、安監局、交通局、交警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