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信息系統的內涵
當社會發生犯罪、火災、醫療急救、煤水電搶修、地震等各種應急事件時,需要政府統一協調、統一調度相關部門協同工作。如何高效利用有限的資源,提高政府對應急事件快速反應和抗風險的能力,并為市民提供更快捷的緊急救助服務,日益成為加強城市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
應急聯動系統(iEMS:Integrated Emergency Manage System)就是綜合各種城市應急服務資源,采用統一的號碼,用于公眾報告緊急事件和緊急求助,統一接警,統一指揮,聯合行動,為市民提供相應的緊急救援服務,為城市的公共安全提供強有力的保障的系統。iEMS大大加強了不同警種與聯動單位之間的配合與協調,從而對特殊、突發、應急和重要事件做出有序、快速而高效的反應。
“應急聯動”源于南寧系統,筆者認為這一叫法并不很嚴謹,更傾向于稱為“城市綜合應急系統”,或遵循國務院《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下文簡稱《指南》)的思想,稱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系統”。
一個完整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系統稱為應急管理系統EMS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即進行監測、預警、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恢復/評估/分析五個過程的系統;當突發事件發生后進行處置指揮的系統稱為應急指揮系統ERS(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有報警、接警、處警(調度)和指揮、現場處置、處置結束等環節。其中,處警(調度)à處置à反饋à處警(調度)是一個反復過程,直到事態被克服、制止或消滅,達到正常、均衡和平穩的狀態。應急指揮系統ERS完成應急管理系統EMS的第四個過程。
iEMS(應急信息系統)可以極大地提供不同警種與聯動單位之間的實時信息共享,從而使各應急救援單位按照對應的預案相互配合,協同反應,達到各司其職,互相協助,從而對特殊意外、突發、危害嚴重和重要事件做出有序、快速、相應和高效的反應。
iEMS的建設包括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技術系統兩部分:
應急管理體系,即“一案三制”,定義了應急的組織機構、突發事件處置的業務流程、相應的專業技能,應急手段和專業人員的崗位責任等,應急管理體系是iEMS的核心、基礎;
應急技術系統,人們根據應急管理體系可以很好地、及時地應對突發事件,為更迅速地發現和處置危機,人們借助現代通訊技術和IT信息技術來構建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系統,并使之服務于應急管理體系。
通常將應急技術系統稱為“應急聯動系統”。
國內建設的模式分析
綜合應急系統在國內雖然是新生事物,但已經出現了不少流派,專家和學者也在不停地探討著哪種模式更適合“具有中國特色”的要求,但在業界基本上達成了一個共識,即四大基本應急模式(建設模式是應急管理體系的通俗叫法):
一、“分布接警、分布處警、大警協同”模式
“分布接警、分布處警、大警協同”模式是指突發公共事件的受理仍由原二級指揮中心受理;一般/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即由原有各委辦局二級指揮調度中心指揮處置,而重大/特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需要跨警種協調時,由政府建立市指揮中心,或由政府授權給某二級指揮中心(通常為110指揮中心),進行跨警種協調或指揮決策。如果公安局已實現“三臺合一”,則只作為一個統一的中心出現。
上海iEMS采用該模式,政府授權公安局進行重大/特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指揮。公安局設有接警中心受理“110”、“119”報警、指揮中心進行重大/特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指揮。
貴陽iEMS也采用該模式,但與上海模式不一樣,由政府建立指揮中心進行重大/特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
二、“統一接警、分布處警”模式
“統一接警、分布處警”模式是政府成立統一的接警中心或授權某二級中心,負責統一受理突發公共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將接警記錄分配給一個或多個二級指揮中心進行分配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