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是一種無色、刺激性氣體,加壓冷卻可使之液化為液氨,臨界溫度為132.4℃,臨界壓力是11.3MPa,易溶于水、乙醚等,是一種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爆炸極限15.7%~27.4%,操作間最高允許濃度30mg/m3。
一、 液氨的運輸
罐車是液氨的運輸工具,必須認真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原勞動部頒發的《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條款。
1.液氨罐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使用。
(1)新制造的液氨罐車必須有材質分析、探傷檢查、熱處理、水壓試驗和氣密試驗等技術資料,并有合格證書,舊罐車應按期檢查。
(2)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進出口閥、手動放空閥、壓力表經過校驗并有鉛封。
(3)色別、標志必須清楚。
(4)靜電接地裝置要完好。
2.新安裝或檢修的液氨罐車首次使用,應用N2置換,主罐內氧氣含量不大于3%,或抽真空,使罐內真空度不低于650mm汞柱后方可棄液氨。
3.罐車必須專用,不得混裝。
4.罐車必須定期檢驗。液氨罐車檢驗間隔是:每6年進行1次全面檢驗,每年進行1次年度檢驗。
5.罐車檢驗合格證書應隨車攜帶。
6.使用過程中,在任何情況下,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7.液氨罐車的檢修,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檢修制度、安全動火制度以及防火防爆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8.液氨罐車的裝運,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充裝操作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防毒知識教育,能掌握防毒器具的性能,操作熟練并考核合格,否則禁止上崗操作。
(2)充裝必須稱重,充裝后應復檢充裝量,嚴禁超裝。所用磅秤必須定期校驗,保證計量準確。
(3)液氨罐車的充裝系數不得超過0.52t/m/3,且不應超過車輛最大載重質量。
(4)充裝過程中,罐車內的液氨或氣氨不得向大氣排放。
(5)充裝所用軟管,必須有合格證。軟管與兩端接頭的連接應牢靠。
9.液氨罐車每次充裝,都應按規定的表格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內容包括:
(1) 罐車編號。
(2) 進廠時間和殘留液氨數量。
(3) 進廠檢驗情況,如密封性能、試驗時間、試驗壓力、試驗結果,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可靠。
(4) 罐車容積、充裝數量、復驗結果。
(5) 充裝日期、封車日期、封車壓力、封車人。
(6) 充裝單位名稱、充裝人。
二、 液氨泄漏事故處理方案
由于在生產、儲存過程中人為的誤操作、超壓、超溫,設備故障、腐蝕等因素極易造成泄漏。如果大量泄漏,在空間濃度達到15%~28%,遇到著火源會發生爆炸;液氨濃度過高則會引起人體堿性化學灼傷肌肉,組織溶解性壞死,高濃度吸入可使神經系統興奮增強,引起痙攣,甚至呼吸停止而導致死亡。為了保證企業、社會的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事故的發生,應制定以下應急救援方案。
1.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報警,并盡快采取一定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接到報警后立即通知有關崗位和車間查明泄漏部位及泄漏原因,采取妥善措施進行處理。
3.各搶險人員、當班操作工正確佩戴氧氣呼吸器進入事故現場,處理泄漏點,關閉有關閥門,搶救中毒、受傷人員,對泄漏液氨進行攔截處理,防止液氨進一步擴散,并對液氨濃度高的空間區域和地面大量噴水,以對地面液氨進行吸收、稀釋,并將氨水引入排水溝。
4.治安人員應在事故區域劃出禁區并設立崗哨,當氨氣擴散危及到事故區外人員時,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指揮群眾撤離至安全地點。
5.環保與分析人員根據不時風向、風速,判斷氨氣擴散方向,并對泄漏氨氣下風向擴展區域進行監測,嚴防造成大面積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