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溶劑主要指那些可以溶解不溶于水的某些有機物(如油脂、樹脂、蠟、烴類、染料等)的液體,其本身也均是有機化合物,常溫常壓下呈液態存在;在溶解過程中,它與溶質的性質均無改變。
(一)有機溶劑種類
這類化合物種類繁多,許多化合物均具有上述性質,可被劃入有機溶劑范疇。目前在工農業生產、醫藥和科研領域廣泛應用的近500種,其中最重要的約100余種,按其化學結構可大致分為十類。
(1)芳香烴。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和苯乙烯等。
(2)脂肪烴。戊烷、己烷、汽油及各種石油制品等。
(3)脂環烴。環戊烷、環己烷、環己烯、萘烷和松節油等。
(4)鹵代烴。氯苯、二氯苯、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烷、四氯乙烷、二溴乙烷、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
(5)醇類。甲醇、乙醇、丙醇、丁醇、苯甲醇、氯乙醇、環己醇和糠醇等。
(6)醚類。甲醚、乙醚、異丙醚、二氯乙醚、1,2一環氧丙烷、環氧氯丙烷、二氧六環、四氫呋喃等。
(7)酯類。甲酸酯、乙酸酯、磷酸三鄰甲苯酯(TOCP)、草酸酯、碳酸酯、磷苯二酸酯等。
(8)酮類。丙酮、丁酮、戊酮、甲基正丙酮、甲基丁酮、雙丙酮醇、丙酮基丙酮、三甲基環己烯酮、環己酮、甲基環己酮等。
(9)二醇類。乙二醇、丙二醇、二烷、乙二醇單甲醚、乙二醇單乙醚等。
(10)其他。二硫化碳、吡啶、乙腈、硝基丙烷、糠醛、二甲基甲酰胺等。
有機溶劑多用做工業生產及化學試驗的反應介質,其次為內燃機燃料、油漆原料及稀釋劑、油墨稀釋劑、清潔去污劑;其他尚有醫藥化工原料或添加劑原料、萃取劑、脫脂劑、脫蠟劑、防腐劑、殺蟲劑、黏接劑、潤滑劑、抗凍劑、冷卻劑等。
(二)有機溶劑的毒性作用
有機溶劑由于種類繁多,化學結構各異,故理化性質差異甚大,從衛生學角度著眼,可歸納出以下幾點共性:①常溫常壓下呈液態,揮發性強,具有各自獨特氣味及一定刺激性;②大部分(除酯類、部分鹵烴外)具易燃易爆性;③具優良脂溶性,可經皮膚吸收,易透過血腦屏障。上述共同性質也決定有機溶劑具有兩個共同毒性。
1.刺激作用
有機溶劑均具不同程度的皮膚黏膜刺激性,皮膚接觸可出現皸裂、皮炎甚至灼傷,其蒸氣吸入可引起嗆咳、流涕,重者如酯類、酮類、鹵代烴等可引起支氣管炎、肺炎、肺水腫甚至肺出血。
2.麻醉作用
這是有機溶劑最突出的共同毒性,吸入濃度不高或高濃度吸人之初期,患者可出現頭痛、頭暈、視物不清、興奮不安、惡心等癥狀,繼續吸人則可引起精神失常、狂躁、抽搐、驚厥、昏迷,往往可因心律紊亂、心肌纖顫或呼吸驟停而死亡。由于此種麻醉癥狀出現甚快,脫離有機熔劑接觸后恢復也快,表明癥狀乃有機溶劑的直接作用引起,而非其代謝產物的繼發性損傷。具體機制可能與有機溶劑的高度脂溶性,使之大量聚集于神經細胞及其纖維的磷脂成分中,干擾神經沖動的產生與傳遞有關;也有研究認為某些有機溶劑尚可干擾神經細胞的生物氧化過程,而此種干擾是可逆性的。
但除上述共同毒性外,不同的有機溶劑尚有其特殊毒性,如有的神經毒性甚強,可引起中毒性腦病、中毒性神經病,甚至可導致精神失常;有的可引起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腎病、中毒性心肌病等;慢性接觸時,有的尚可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苯等)、癌(多氯聯苯、四氯化碳等)、致畸致突變(二硫化碳等)等。
(三)有機溶劑中毒癥狀
下面介紹一些具有較強的獨特器官毒性或較常見的有機溶劑的中毒表現。
1.苯系物
是最常用的稀釋劑和溶劑成分,也是制備其他化學品如TNT、苯甲酸、TDI、染料等的原料。
皮膚接觸可致皸裂、皮炎,濺人眼內可引起紅腫、疼痛、流淚,吸人其蒸氣可引起眩暈、無力、惡心、步態不穩、四肢麻木,重者有意識障礙、昏迷、抽搐,并有日艮結膜充血、流淚、流涕、咳嗽等黏膜刺激癥狀,甚至可引起化學性肺炎;高濃度吸人常可誘發心跳驟停。
2.二硫化碳
多用硫蒸氣與熾熱的木炭反應而成,也可從煤焦油分餾而得,主要用于制造粘膠纖維、玻璃紙,也用做溶劑、萃取劑、脫脂劑、殺蟲劑、橡膠加硫促進劑或制備四氯化碳等。
皮膚沾染可引起刺痛、麻木甚至皮炎,眼部濺染可引起充血、流淚、畏光、疼痛,吸入二硫化碳蒸氣可出現頭痛、眩暈、乏力、惡心、嘔吐、四肢麻木、站立不穩、步態蹣跚、視物不清、欣快感、哭笑無常,如酒醉狀,并伴眼及呼吸道黏膜,刺激癥狀;較高濃度(大于1000mg/m3)吸人可引起極度興奮表現,嚴重者出現狂躁、幻覺、極度憤怒、自殺傾向等精神癥狀,繼而進展為意識喪失、抽搐或強直痙攣、昏迷、體溫下降、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前述之精神失常癥狀,是二硫化碳急性中毒很具特征性的表現。呼出氣及血中二硫化碳測定、尿中二硫化碳代謝產物(如TTCA--2-硫代噻唑烷-4-羧酸)的測定、呼出氣及污染衣物之爛羅卜味均對診斷有提示作用。
3.二氯乙烷
目前主要用途為化學合成原料(如生產氯乙烯單體)、溶劑、黏合劑,也用做紡織、石油、電子工業的脫脂劑及金屬部件清潔劑、咖啡因萃取劑、汽油防爆劑等。
急性吸人之癥狀與甲苯類似,但呼吸道刺激癥狀較重,嚴重者可出現昏迷、抽搐、死亡,解剖可見有肺水腫存在;病情較牽延者,24~48h后可出現肝、腎損害表現,口服者尤甚。但近年發現,連續超時工作(每天工作12h以上,連續1~2周以上)可致亞急性中毒,其臨床特點以中毒性腦病為主要表現,傷員可迅速昏迷伴有明顯顱內壓增高癥狀,且病情常有反復,死亡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