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院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緊急處置措施
場(廠)內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遇到意外情況時,應及時營救和安全疏散被困人員,實施緊急處置措施,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
場(廠)內機動車出現緊急情況時,應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遇下列意外情況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前來處理,并根據需要按緊急處置措施解救被困的人員。
一、場(廠)內機動車傾翻事故
發生機動車傾翻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維修單位維保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施救。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機動車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應立即采取千斤頂、起吊設備、切割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處置時,必須指定1名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現場指揮,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機動車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質泄漏時,應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和沖釋爆炸性物質或有毒物質混合濃度,避免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二、發生火災時
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質泄漏時,應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和沖釋爆炸性物質或有毒物質混合濃度,避免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三、特殊情況處理
1、遇其他復雜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場(廠)內機動車制造、維修單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2、原制造、維修單位無法及時到達現場的,立即通知聯動單位,由聯動單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處置。
四、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院應對措施
對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按照《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同時,督促特種設備事故單位向“110”指揮中心報警,請求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封鎖事故現場,重點保證順暢實施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