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急救應按照緊急呼救、判斷傷情和救護三大步驟進行。
(一)緊急呼救
當事故發生,發現了危重傷員,經過現場評估和病情判斷后需要立即救護,同時立即向專業急救機構(EMS)或附近擔負院外急救任務的醫療部門、社區衛生單位報告,常用的急救電話為120。由急救機構立即派出專業救護人員、救護車至現場搶救。
1.救護啟動
救護啟動稱為呼救系統開始。呼救系統的暢通,在國際上被列為搶救危重傷員的“生命鏈”中的“第一環”。有效的呼救系統,對保障危重傷員獲得及時救治至關重要。
應用無線電和電話呼救。通常在急救中心配備有經過專門訓練的話務員,能夠對呼救作出迅速適當應答,并能把電話接到合適的急救機構。城市呼救網絡系統的“通訊指揮中心”,應當接收所有的醫療(包括災難等意外傷害事故)急救電話,根據傷員所處的位置和病情,指定就近的急救站去救護傷員。這樣可以大大節省時間,提高效率,便于傷員救護和轉運。
2.呼救電話須知
緊急事故發生時,須報警呼救,最常使用的是呼救電話。使用呼救電話時必須要用最精煉、準確、清楚的語言說明傷員目前的情況及嚴重程度,傷員的人數及存在的危險,需要何類急救。如果不清楚身處位置的話,不要驚慌,因為救護醫療服務系統控制室可以通過地球衛星定位系統追蹤其正確位置。
一般應簡要清楚地說明以下幾點:
(1)你的(報告人)電話號碼與姓名,傷員姓名、性別、年齡和聯系電話。
(2)傷員所在的確切地點,盡可能指出附近街道的交匯處或其他顯著標志。
(3)傷員目前最危重的情況,如昏倒、呼吸困難、大出血等。
(4)災害事故、突發事件時,說明傷害性質、嚴重程度、傷員的人數。
(5)現場所采取的救護措施。
注意,不要先放下話筒,要等救護醫療服務系統(EMS)調度人員先掛斷電話。
3.單人及多人呼救
在專業急救人員尚未到達時,如果有多人在現場,一名救護人員留在傷員身邊開展救護,其他人通知醫療急救部門機構。如意外傷害事故,要分配好救護人員各自的工作,分秒必爭組織有序地實施傷員的尋找、脫險、醫療救護工作。
在傷員心臟驟停的情況下,為挽救生命,抓住“救命的黃金時刻”,可立即進行心肺復蘇,然后迅速撥打電話。如有手機在身,則進行1~2min心肺復蘇后,在搶救間隙中打電話。
任何年齡的外傷或呼吸暫停患者,打電話呼救前接受1min的心肺復蘇是非常必要的。
(二)判斷危重傷情
在現場巡視后進行對傷員的最初評估。發現傷員,尤其是處在情況復雜的現場,救護人員需要首先確認并立即處理威脅生命的情況,檢查傷員的意識、氣道、呼吸、循環體征等。判斷危重傷情的一般步驟和方法如下。
1.意識
先判斷傷員神志是否清醒。在呼喚、輕拍、推動時,傷員會睜眼或有肢體運動等其他反應,表明傷員有意識。如傷員對上述刺激無反應,則表明意識喪失,已陷人危重狀態。傷員突然倒地,然后呼之不應,情況多為嚴重。
2.氣道
呼吸必要的條件是保持氣道暢通。如傷員有反應但不能說話、不能咳嗽、憋氣,可能存在氣道梗阻,必須立即檢查和清除。如進行側臥位和清除口腔異物等。
3.呼吸
評估呼吸。正常人每分鐘呼吸12-18次,危重傷員呼吸變快、變淺乃至不規則,呈嘆息狀。在氣道暢通后,對無反應的傷員進行呼吸檢查,如傷員呼吸停止,應保持氣道通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4.循環體征
在檢查傷員意識、氣道、呼吸之后,應對傷員的循環進行檢查。
可以通過檢查循環的體征如呼吸、咳嗽、運動、皮膚顏色、脈搏情況來進行判斷。
成人正常心跳每分鐘60~80次。
呼吸停止,心跳隨之停止;或者心跳停止,呼吸也隨之停止。
心跳呼吸幾乎同時停止也是常見的。
心跳反映在手腕處的橈動脈、頸部的頸動脈較易觸到。
心律失常,以及嚴重的創傷、大失血等危及生命時,心跳或加快,超過每分鐘100次;或減慢,每分鐘40~50次;或不規則,忽快忽慢,忽強忽弱,均為心臟呼救的信號,都應引起重視。
如傷員面色蒼白或青紫,口唇、指甲發紺,皮膚發冷等,可以知道皮膚循環和氧代謝情況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