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又稱“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事故應急計劃”或“事故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最早是化工生產企業為預防、預測和應急處理“關鍵生產裝置事故”、“重點生產部位事故”、“化學泄漏事故”而預先制定的應急對策方案。
(一)重大事故需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當今社會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一方面為人類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物質生活條件,另一方面現代化大生產又隱藏著非常嚴重的事故危害。特別是化學工業在生產、儲存過程中大量使用、處理易燃、易爆、有毒物料,隨著近年來我國化工生產裝置的日益大型化、復雜化,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給人民生命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例如:(1)1993年8月5日,我國深圳發生的危險品庫大爆炸事故,由于化學品泄漏引起混裝物爆炸,造成死亡15人,傷873人,損失2.54億元。(2)1997年6月27日,北京東方化工廠由于儲罐泄漏,引起儲罐區發生火災爆炸,死亡8人,受傷40人,炸毀、燒毀儲罐17個、儲料20000t,損壞罐區大部分設施。(3)2003年12月23日22時左右,重慶中石油川東北氣礦突然發生井噴事故,富含硫化氫的氣體噴射30多米高,大量硫化氫氣體噴涌而出,失控的毒氣隨空氣沿高橋鎮、正壩鎮、麻柳鄉的夾谷地帶迅速蔓延,導致在短時間內發生大面積災害,距離氣井較近的開縣4個鄉鎮數萬人受災。27日上午11時,川東北氣礦16H井噴成功實施壓井封堵。事故造成243人死亡、1萬多人不同程度中毒,10萬群眾被緊急疏散。
這些事故所帶來的慘痛教訓警示我們,必須加強我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應急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的危害,以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緊迫需求。
為了防止事故的發生,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和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生產裝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安全狀況的評估并納入特殊管理。
例如,液化石油氣的主要組分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烴類,它的主要成分在降低溫度或升高壓力時很容易變為液態,便于儲存和運輸,但當其升高溫度降低壓力后,又迅速氣化,氣化后體積擴大為原來的260倍。它的氣態密度比空氣重1.5~2.0倍,一旦泄漏將聚集在地面低洼處,不易散開,與空氣混合易形成爆炸性物質,爆炸極限約為2%~10%,爆炸下限低,且爆炸威力巨大,輕微泄漏也有可能導致嚴重后果。另外,液化石油氣的閃點低,為—74%,著火點低, 自燃溫度為426~537℃,引燃能量小,最小只有0.2~0.3mJ。液化氣在輸送、運輸、灌裝中都會產生靜電,尤其是發生泄漏時帶壓高速噴射出來,產生高靜電位,極易閃火引起著火爆炸。上述特性說明液化石油氣是一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此外,液化氣具有麻醉作用,發生泄漏時,在空氣中的毒性類似于汽油蒸氣或甲烷。濃度較小時(如1%左右),人能嗅到氣味,停留時間短時對人危害不大;長期接觸低濃度者,可出現頭痛、頭暈、睡眠不佳、易疲勞、情緒不穩以及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等;如濃度過高時,空氣中含量10%左右,即使停留幾分鐘,也會使人頭暈、頭痛、興奮或嗜睡、惡心、嘔吐、脈緩等,重癥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識喪失,甚至呼吸停止。因此,液化氣系統應保證嚴密不漏,室內通風良好。液化氣沸點范圍較低,且蒸發潛熱較高,氣化時需吸收大量熱量。平時都是帶壓以液體形式儲存于密閉容器中,一旦設備、管線、容器發生泄漏,液體噴出,因急劇變為氣體就要從周圍環境所遇到的物體上吸收熱量造成低溫結霜,如果噴濺到人體上,因急劇吸熱,很容易造成人體凍傷。正因為液化石油氣的易燃、易爆、毒性和致人凍傷特性,因此,當液化石油氣在生產和儲存中達到一定量時就需要采取預防措施,制定液化氣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凍傷等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以確保發生事故時,就能夠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規模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建設項目安全驗收的條件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作為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驗收的條件之一。其目的是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得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
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和原則
(一)制定預案的目的
“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的原則,然而由于自然災害、環境因素、人為原因,或由于人們對生產過程中的危險認識的局限性,事故發生的概率還比較高,尤其是重大工業事故未能得到有力遏止。當事故不可避免的時候,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是惟一可以抵御事故災害蔓延和減緩災害后果的有力措施。所以,如果在事故災害發生前建立完善的應急救援系統,制定周密救援計劃,組織、培訓精干搶險隊伍和配備完善的應急救援設施,而在災害發生的緊急關頭能從容及時地按照預定方案進行有效的應急救援,在短時間內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災害后的系統恢復和善后處理,能夠避免或減少事故和災害的損失,以拯救生命、保護財產、保護環境。
針對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活動,包括減災、防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這些步驟與環節,只有建立起一個科學、有效、運轉良好的體系,才能把各類災害應急以及應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聯系組織起來,實現有效控制事態,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盡快恢復重建這3個目標。
綜上所述,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1)采取預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條件,防止突發性重大或聯鎖事故發生;(2)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盡力減輕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影響;(3)盡快恢復生產和正常生活。
(二)制定預案的原則
生產安全是“人一機一環境”系統相互協調,保持最佳“秩序”的狀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由事故的預防和事故發生后損失的控制兩個方面構成。
1.從事故預防的角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從事故預防的角度看,事故預防應由技術對策和管理對策共同構成:(1)技術上采取措施,使“機一環境”系統具有保障安全狀態的能力;(2)通過管理協調“人自身”及“人一機”系統的關系,以實現整個系統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職工對生產安全所持的態度、人的能力和人的技術水平是決定能否實現事故預防的關鍵因素,提高人的素質可以提高事故預防和控制的可靠性。采取措施,萬一發生事故,也只能在局部,不會蔓延。
“提高系統安全保障能力”和“將事故控制在局部”是事故預防的兩個關鍵點。
2.從事故發生后損失控制的角度制定應急預案
從事故發生后損失控制的角度看,事先對可能發生事故后的狀態和后果進行預測并制定救援措施,一旦發生異常情況:(1)能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進行救援處理;(2)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突發性重大事故發生;(3)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4)同時又能及時地恢復生產。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定期地經常演練,才能在事故發生時作出快速反應,投入救援。
“及時進行救援處理”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是事故損失控制的兩個關鍵點。
綜上所述,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原則是“以防為主,防救結合”。
三、國外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概況
工業發達國家建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系統已有多年的歷史, 目前已經形成一套規范的做法。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事故應急救援已成為工業發達國家維持國家管理正常運行的重要支撐體系之一。例如,美國、日本和歐盟的一些國家都已建立了運行良好的應急救援管理體制,包括應急救援法規、管理機構、指揮系統、應急隊伍、資源保障和公民知情權等方面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應急救援系統,并且逐漸向建立標準化應急管理體系(SEMS)方向發展,使整個應急管理工作更加科學、規范和高效。
美國早在1968年就建有國家石油和有害物質污染計劃,并得到廣•泛應用。其基本內容包括事故報警、泄漏污染清理、應急指揮部的建立,國家響應隊伍和地區響應隊伍的構成等。
(1)國家應急響應隊伍由美國環保局(EPA)和美國海岸警衛隊領導,有來自16個聯邦機構的代表。主要負責:①信息發布:②應急計劃編制;⑧應急培訓。國家應急響應隊伍不直接參與現場應急。
(2)地區應急響應隊伍是根據本土地理區域,將應急區域劃分為13個區,每個區域均建有地區響應隊伍,主要負責本區:①應急響應;②計劃編制;⑧培訓:④各部門的協調等。
發生化學事故時,美國環保局(EPA)、美國海岸警衛隊(USCG)、國防部(DOD)、能源部(DOE)、原子能管理委員會(NUC.REG.COMM)、農業部(DOA)、商業部(DOC)等16個聯邦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需要,共同參與事故救援工作。
CHEMTREC是美國化學品制造商協會的化學事故應急響應中心,主要負責運輸過程中化學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咨詢和現場救援人員的技術培訓。
NRC和CANUTEC分別是美國國家化學事故應急響應中心和加拿大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響應中心,主要提供24h的信息咨詢。
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應急工作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社會救援力量和國家救援力量并存的措施。由于體制上的不順,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很難把這些救援力量統一協調起來,使國家應對危機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1979年后,美國通過立法,將全國100多個聯邦應急機構的職能進行統一,成立了聯邦緊急管理署(FEMA),接管聯邦保險局、國家火災預防和控制管理局、國家氣象服務組織、聯邦災害管理局的一些工作。FEMA是一個獨立的、直接向總統負責的機構。下設國家應急反應隊,由16個與應急救援有關的聯邦機構組成,實施應急救援工作。聯邦和州均設有應急救援委員會,負責指揮和協凋工作。2001年,FEMA有工作人員2600余名,另有5000多名災害預備人員,當年財政預算約36億美元,其中應急資金約26億美元。FMEA在應對各類重大事故或突發事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化學工業的迅猛發展,頻繁而嚴重的化學事故已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1986年3月聯合國召開了專門會議對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問題進行了研究,1988年12月又在法國巴黎召開會議并通過了相應文件,以推動世界各國對化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署(OSHA)的《危險廢物處理和應急響應標準(HAZWOPEB)》(29CFR1910.120)要求,當容器中危險品泄漏,其數量或毒性都足以危害職員的健康或使其中毒時,必須要做出應急響應,無論該響應是來自工廠內部還是廠外。OSHA要求,現場負責人應該了解危險品的性質( 如毒性、揮發性、可燃性、爆炸性和腐蝕性等)、泄漏的環境(如數量、有限空間、通風、氣候等)和現場附近任何可用的因素(如保護裝置、報警裝置、工程控制措施等)。
歐洲共同體1982年頒布了《關于工業活動中重大危險源的法令》(SEVESO法令),并于1996年進行了修改,法令中要求企業建立重大事故預防政策和安全管理體系,其中對高危險性設施的特別要求是制定應急預案,企業應做到如下二條:
(1)企業應制定企業內的應急預案(場內應急計劃),內容為:①潛在事故的規模、特點及發生的可能性;②應急方案和對外聯系方式;⑧報警和通訊程序;④關鍵人員的任命,包括事故現場管理和控制人員;⑤應急控制中心的成立;⑥場內的主要活動;⑦場外的主要活動。
(2)向主管部門提供有關信息,用于主管部門制定企業外應急預案(場外應急計劃),內容為:①應急機構的組織;②通訊系統的建立;⑧專用設備的信息;④專家信息源;⑤志愿組織;⑥化學品信息;⑦氣象信息;⑧現場人員的安排。
俄羅斯于1994年設立聯邦緊急事務部,負責整個聯邦應急救援的統一指揮和協調,直接對總統負責。內部設有人口與領土保護司、災難預防司、部隊司、國際合作司、放射物及災害救助司、科學與技術管理司等部門,同時下設俄羅斯聯邦森林滅火機構委員會、俄羅斯聯邦抗洪救災季員會、海洋及河流盆地水下救災協調委員會、俄羅斯聯邦營救執照管理委員會等機構。在全國范圍內,以中心城市為依托,下設莫斯科、圣彼得堡等9個區域性中心,負責89個州的救災活動。每個區域和州設有指揮控制中心。司令部往往設在有化學工廠的城鎮,下轄中央搜索分隊80個,分隊約由200名隊員組成。聯邦緊急事務部及其所屬應急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在應對突發事件、各類災害和社會危機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與國防部、外交部并列的重要國家部門。
經過多年努力,工業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都建立了符合本國特點的應急救援體系,包括建立國家統一指揮的應急救援協調機構,擁有精良的應急救援裝備、充足的應急救援隊伍、完善的工作運行機制。國外應急救援體系的發展過程既有先進的經驗值得借鑒,也有如下教訓應當汲?。?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必須具有堅實的法律保障;(2)應急救援指揮應當實行國家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的基本原則;(3)國家要大幅度地增加應急體系建設的整體投入;(4)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確保應急救援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地位;(5)國家應急體系的管理日趨標準化、國際化;(6)應急救援的主要基礎是全社會總動員。
四、我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概況
(一)我國重大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基本狀況
如何預防和阻止重大事故,尤其是重大化學事故的發生,積極實施有效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已成為當務之急。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企業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國是聯合國確定為開展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試點國之一,我國政府對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十分重視。我國在化學工業建設的初期,就已經開始了化學事故的救援搶救工作,各大化工企業相繼建立了職業病防治所,隨后部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也相繼設立了化工職業病防治研究所。但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全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救援力量較為分散,遠遠不能滿足化學事故快速響應的要求。目前,上海在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方面走在了全國前面,現已形成了一套嚴密的組織體系。1991年7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上海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辦法》(上海市政府第3號令),建立了我國第一個地方性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并在實際應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7年12月14日經修改后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重新發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對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另外,我國大型的石油化工企業如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洋石油等都組建了自己的一套具有針對性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擁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專業隊伍。
1.上海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簡述
(1)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
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化學事故應急救援
上海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是由人防牽頭,公安消防、環保、衛生、交通、郵電、氣象、醫藥、物資等部門共同參與?!渡虾J谢瘜W事故應急救援辦法》明確了各部門在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中的責任和義務,確定了救援中各部門的工作任務和工作內容,明確了上海市化學事故報警電話(119)。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已擴展到各行各業
目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已從化工行業擴展到其他各行各業,從針對化學事故的對策發展到多災種預防和救援。涉及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災種主要有火災、爆炸、中毒、工傷事故、自然災害等。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公共場所、要害設施都應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生產的企業,如石化、油庫、煤礦、煙花爆竹、小火藥廠等。
(2)公共場所,如機場、車站、碼頭及大型商場、影劇院等。(3)要害設施,如飛機、火車、客運汽車、客運船舶等。
3.我國目前建立的應急救援隊伍
多年來,我國在消防、地震、洪水、核事故、森林火災、海上搜救、礦山和化工等領域已逐步建立了——些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
(1)公安消防部隊
化學工業發展迅速,化工產品種類越來越多,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生產裝置、儲存裝置逐漸大型化,導致化學災害事故起數不斷上升,危害程度加深。為了有效控制化學事故,根據國家的要求, 自20世紀90年代起,消防部隊逐步承擔起了化學災害事故處置的工作。1997年,公安部消防部隊在全國30個重點城市成立了消防特勤隊伍,配備了比較先進的裝備和器材,建立了一支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搶救的重要力量。由于公安消防具有布點密、晝夜值勤、專業性和機動性強以及完全公益化等特點,經過近10年的發展,公安消防部隊已經成為處置突發事件和擔負搶險救援的主要力量。據統計,全國消防部隊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置每年出動達6000多次。
(2)人民解放軍中的防化部隊
1986年,我國建立了國家、地方和核電廠3級核事故應急管理體制,由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為牽頭單位,在國務院設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核電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地方核事故應急委員會,核電廠營運單位設立應急指揮部,分別負責全國、本地區和本單位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軍隊于同年參加了國家核事故應急體系,并建立了總部、軍區、省軍區(集團軍)3級組成的軍隊核救援領導管理體制,負責總體協調核重大事故的救援指揮。與此同時,軍隊也自1986年開始參與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但是其化學救援組織指揮體制尚不健全, 目前核事故應急管理體制基本上軍隊是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管理體系的主干,堅持“以地方為主,軍隊主動配合”的原則,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準備由防化部隊牽頭,應急響應由作戰部門指揮。其他部門按職責擔負相應的救援任務。
防化部隊作為專業的化學救護力量曾多次參加了地方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目前我國各大中城市及其附近地區基本都配置有一定數量的防化部(分)隊,配有比較完善的裝備和器材,是實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專業部隊。
(3)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
為了在發生多人傷亡事故時能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1994年原化工部制定并頒布了《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管理辦法》(化督發[1994]597號),1996年原化工部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了《關于組建“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通知》(化督發[1996]242號),成立了全國化學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按區域組建的8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調整了有關部門的職能。為繼續做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國家經貿委對該系統進行了調整,將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系統”更名為“國家經貿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系統”,由國家經貿委領導。辦公室設在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重、特大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聯絡。該系統設立了“國家經貿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國家經貿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并在上海、吉林、沈陽、天津、濟南、青島、株洲、大連建立了8個“國家經貿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負責實施重、特大化學事故現場緊急救援工作,并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的培訓和咨詢服務工作。其中國家經貿委青島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設在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NRCC)。NRCC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從事化學危害預防與控制、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響應的技術支持服務工作。NRCC于1998年1月1日按照國際I級應急咨詢模式開通了24小時化學事故應急響應服務電話(0532--3889090),可為化學事故的應急處理提供各種信息服務。經過幾年的運作及與國際化學品制造商協會(AICM)的合作,其響應服務系統逐漸得到優化,并已被社會所接受。
(4)中國海上搜救中心
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由國務院和軍委領導,負責我國海上搜救工作的統一組織和協調,其主要職責是防臺風、防船舶污染海域、海上人命救助等, 日常辦公在交通部海事局。在沿海11個省、市自治區(遼寧、河北、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設立省級搜救中心,并設立了“長江”水上搜救中心,省級搜救中心下設搜救分中心。
海上搜救的專業救援力量為我國北海、東海、南海三大救助局,三大救助局分別擔負我國北部海域及黑龍江干線、東部海域及長汀干線和南部海域及珠江口3個救助責任區的海上救助工作,實行全天候值班待命制度。下設救助基地。救助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承擔。
(5)國家中毒控制中心
為降低化學事故的危害,減少因化學中毒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我國衛生部于1999年4月23.日組建了“國家中毒控制中心”,該中心依托于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利用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的技術、設備及人員優勢和多年積累起來的中毒控制經驗、國內外聯絡網,背靠全國各學科專家,面向全國提供有關中毒搶救服務。中毒控制中心承擔中毒信息服務、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救援、毒物鑒定與檢測;化學品安全衛生管理及毒物控制策略研究;職業病(中毒)信息收集、匯總與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支持;促進中國中毒控制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構筑全國中毒控制網絡等任務。
提供每天24小時,每年365天電話熱線服務,為中毒救治提供商品成分、物質毒性資料、現場搶救和臨床救治建議、中毒預防知識等信息。傳真、電子郵件、網站網頁等也是重要的服務手段。
(6)企業專職消防隊
根據我國《消防法》和《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規定,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單位設企業專職消防隊。我國大多數大中型化工企業擁有自己的專職消防隊,尤其是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洋石油三大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擁有數量較多的具有專業化學事故應急技能、裝備精良的專職隊伍,在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目前,企事業專職消防隊全國約11萬人,主要負責企事業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調度指揮。
(二)我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最新動態
1.化學事故應急響應I級服務協議的簽訂
我國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NRCC)與國際化學品制造商協會(AICM)于2002年7月15日在北京舉行了化學事故應急響應I級服務協議的簽字儀式。
AiCM是由幾家有著共同利益的化學公司在1988年自發組成的一個組織,如今已有45家會員公司,大多是大型跨國公司。AICM的會務核心是推廣“責任與關懷”的方針,目的是改善化學晶工業的健康、安全和環境等相關問題,并將盡力在全行業內倡導健康、安全和環境的行為方式。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入,我國的化學工業及其相關產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生產能力、儲存能力、運輸能力都大大地提高,使用的化學品品種越來越多,數量也越來越大,成為世界上名副其實的化學品生產、使用大國。近幾年世界著名的大型跨國公司也紛紛進入中國,進一步提高了我國化學品生產能力?;瘜W工業給人們帶來了巨大的利益和實惠,同時也可能帶來危險。化學事故的發生,有時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災難,因此,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
我國近幾年先后頒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律。同時,我國政府還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劉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力度,組織在全國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專項整治活動。我國2002年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持?!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還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幾年來,NRCC致力于全國化學晶登記的準備工作,并在國內率先開展了24小時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隨著我國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對企業在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服務方面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2.國家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
目前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已組建完成,強調了當前安全生產要重點抓好的工作之一是研究建立全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國家將在現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基礎上用兩年的時間分3步建立國家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第一步是在半年內組建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等國家級應急救援機構;第二步是在一年內組建礦山、危險化學品、工業和公眾安全等專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第三步是組建區域救援隊伍和各級地方應急救援機構。
3.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的起草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單位編制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科學性和適用性,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2003年組織起草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從業單位)(征求意見稿)。現正在征求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三)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暨股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狀況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暨股份公司是我國石油化工行業中的特大型重點企業之一,在國內企業中有一定代表性,其事故應急救援狀況介紹如下:
石油化工企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高壓、線長面廣的生產特點,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員,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全員、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原則,積極主動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制定了應急救援有關方案,擁有對化學事故應急響應的完善機制。在重視各類事故預防工作的同時,對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的應急救援工作也給予高度重視。并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目前,已經實施的中國石油化化工集團公司暨股份公司《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區域滅火聯防方案》、《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關于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應急救援預案和企業制定的每套生產裝置事故狀態的應急處理方案和滅火預案,構成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體系。
1.中國石化應急救援方案制定情況
目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已正式制定運行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文件有:中國石油化 工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于2003年6月4日發布的中國石化安監函[2003]11號文“關于報送《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暨股份公司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草案)的函”;2003年12月19日發布的中國石化安監[2003]83號文“關于印發《中國石化集團暨股份公司區域滅火聯防方案》的通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于2003年1月22日發布的中國石化安[2003]35號文“關于印發《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暨股份公司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中國石化安油函[2004)12號文“關于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1)《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晶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座談會議紀要的函》的有關要求,于2003年上半年制定了《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該預案分為總則、指揮部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應急工作的準備、應急反應和行動、附則、附件六個部分,明確了應急工作的組織原則、協調原則、預案啟動條件、各部門職責、應急工作準備、應急反應和行動程序、通訊聯絡方式等。
(2)《區域滅火聯防方案》
由于地方消防力量一般以撲救民用火災為主,石油化工企業針對石油化工火災的特殊性配備了一批大型泡沫消防車。為了發揮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大型消防車,特別是進口消防車的滅火能力,加強臨近企業之間消防滅火的協防、聯防能力,早在1995年原中國石化總公司就制定了《區域滅火聯防方案》。該方案將中國石化所屬企業按距離四百公里左右劃分為若干聯防組,確定了組長單位、聯防職責、啟動程序及聯防方式、可增援車輛、增援行車路線,以確保企業一旦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時能夠及時快速增援。
1999年,根據中國石化與中國石油企業重組后的實際情況,對該方案進行了修訂,將新劃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油田企業、省市石油公司的大型油庫也納入了聯防網絡。2003年,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根據又有若干企業劃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及企業消防車輛的變化情況又一次修訂了該方案。按照該方案,聯防單位定期組織模擬演練,實際行車熟悉路況、水源等情況,聯防組內滅火預案、消防藥劑、大型主戰車輛等資源共享。
(3)《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1996年,原中國石化總公司已開始實行《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1999年,根據中國石化與中國石油企業重組的實際情況,對該方案進行了修訂。2003年初,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根據國家及中國地震局的要求,以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重組上市和總部機構管理體制的確定,重新修訂并發布實施。
(4)《關于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根據國家關于“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風險的能力”的要求,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關于“做好應對風險和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堅持防患于未然”等重要指示,進一步吸取“2003.12.23”特大井噴事故教訓,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署,并結合油田企業安全生產實際,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決定在上游企業全面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編制范圍:鉆井井噴失控應急預案、含硫化氫油氣井鉆井井噴失控應急預案、海上生產臺風預警預案、防洪防汛應急預案等,以及企業確定存在潛在重大危險性事件的應急預案等。
2.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油田企業均制訂了防汛、防井噴、防硫化氫中毒、防火防爆的應急救援預案??偛繉τ吞锲髽I的應急處理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執行。南方公司、西南分公司、西北分公司對含有硫化氫的油氣田的開采,分別與地方有關部門制定了企地聯防應急救援預案。勝利油田還專門成立了海上應急救援中心。
煉油化工企業的每套生產裝置都制定了事故狀態下的應急處理方(預)案,并定期進行反事故演練。
集團公司每年進行安全大檢查期間,在油田、煉化、銷售企業都要組織大型消防、氣防綜合性演習。企業消防支(大)隊,每月都進行定期消防演習,以檢驗和熟悉應急救援方案。
2004年總部正在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陸上、海上油氣田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預案頒發后制定集團公司油田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04年要在川東和南疆建立兩個硫化氫中毒應急救援隊伍。
3.中國石化應急救援體制
(1)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中國石化應急救援體制中的組織體系按照目前的管理方式,由J~_55-千組織運行。盡管中國石化及所屬企業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大部分,但在應急救援上堅持一個企業一套組織體系,并沒有按照管理體制分為上市和非上市,避免在事故狀態下多頭指揮,減少管理層次,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充分發揮集中指揮、統一調度、資源共享的優勢。同時,要求企業本著應急救援工作“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注意與所在地區地方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體系和預案相協調。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分類與分布情況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消防隊伍,過去一直沿守多年習慣,專司消防滅火任務,已不能適應當前的形勢和任務要求。從2003年起,集團公司要求企業消防隊伍要按照一專多能的要求,由單純的滅火救火向搶險救災、應對突發事件和反恐怖活動等多專多能轉變。消防隊內設置氣防站,負責事故現場人員救護工作。到2004年初為止,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專業消防應急救援隊伍有60個,人員12015人,其中:氣防站專職人員321人、海上救援專職人員126人。
(3)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配備標準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目前尚無明確的應急救援隊伍人員配備標準,主要原因是生產裝置的性質、規模、水平、周邊支援能力等情況差異性較大,很難用同一個或幾個標準予以明確。目前的配備情況基本能滿足多發性事故應急救援要求,大面積、區域性的災難事故(例如破壞性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尚未遇到。
(4)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裝備配備情況
目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消防隊伍共擁有各種消防車輛1000輛左右,其中進口消防車135輛,主要車型包括:泡沫車、干粉車、聯用車、舉高車、指揮車、藥劑車、照明車、搶險車、氣防車等。己陸續為企業氣防站配置氣防專用救援車,以保證氣防人員和器材能及時到達現場,同時絕大多數消防隊配備了破拆工具,具備了搶險功能,從運行情況看基本能滿足要求。
(四)我國應急救援工作存在的差距
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重特大事故不斷發生,給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導致我國事故頻發,傷亡后果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應急救援不力,應急體系不夠完善,在救援能力以及整體綜合協調能力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近年來的一些重大救援活動。例如: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管理所400m3、儲存170t液化氣的球罐根部發生泄漏,僅采用80條棉被緊急堵漏。由于缺乏相應的堵漏工具,未能在第一時間內控制事故,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先后發生4次爆炸,疏散了方圓3km范圍內的人員,5km范圍內實行交通管制。7名消防戰士和5名液化氣站工作人員犧牲,傷32人。
2000年10月24日凌晨,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發生一起氰化鈉罐車墜落20m深山谷的惡性事件,10.7t劇毒品氰化鈉(5mg即可致人死亡)泄人河中,事故當天,水中的氰化鈉超標310倍。由于部門職責不清,預警機制不健全,應急信息通報不及時,下游群眾毫不知情,造成98人無辜中毒。
我國應急救援工作存在的不足之處有:
1.應急救援力量分散,應急指揮職能交叉
從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尚缺乏完善的體系和管理制度對各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有效整合。應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個部門,各部門根據自身災害特點建立了相對獨立的應急體系,這些應急救援力量在指揮和協凋上,基本上僅局限于各自領域,沒有完全建立相互協調與統…—指揮的工作機制。由于應急力量的分散,應急力量和資源還缺乏有效整合和統一協調機制,當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尤其是發生涉及多種災害或跨地區、跨行業和跨國的重特大事故時,僅僅依靠某一部門的應急力量和資源往往十分有限;而臨時組織的應急救援力量,則往往存在職責不明、機制不順、針對性不強等問題,難以協同作戰,發揮整體救援能力。
2.應急管理薄弱,應急反應遲緩
我國多數地方與部門沒有明確的應急工作的統一管理機構,整個應急救援體系缺乏統一規劃、監督和指導,導致各部門應急救援體系各自為政,不可避免地造成應急能力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以及資源配置上的浪費。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面對相互孤立的眾多應急救援體系,無論從經費、人員,還是從救援體系的建立和管理上都無所適從;有的即使建立了一些應急救援組織,但對應急隊伍的建設、救援裝備的配備、維護和應急響應機制等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也沒有建立完善的應急信息網絡化管理以及有效的技術支持體系,加上缺乏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訓練有素的專業標準人員與培訓合格的志愿人員,導致體系的應急反應遲緩,應急能力低下。
3.應急裝備數量不足、技術落后,救援能力差
我國的應急救援裝備普遍存在數量不足、技術落后和低層次重復建設等問題,即使是已經非常完善的公安消防體系,在相當一部分城市也存在應急裝備和器材數量不足的現象,更不用說配備針對性強的、特殊用途的先進救援裝備了。在我國礦山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中,企業的救護隊和消防隊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企業應急隊伍的建設普遍存在重視程度不夠、經費不足的現象,應急裝備和消防系統及器材數量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維護,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工程搶險手段原始、落后,很難有效地發揮應有的應急救援能力。
4.應急法制基礎不健全
我國涉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有126件,包括35件法律,36件行政法規,55件部門規章。另外,還有相關文件111件,這構成了我國應急法制基礎。但缺少高層次的法律,我國現行憲法僅對戒嚴、動員和戰爭狀態等問題作了原則規定,缺乏對重大安全事故、地震、洪水、瘟疫等其他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緊急狀態的規定。由于缺少統一的緊急狀態立法,對各種緊急狀態的共性問題缺乏統一規定,導致出現緊急狀態后,政府與社會成員、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劃分不清,行使權利與履行職責的程序不明,各種應急措施不到位,嚴重影響了及時、有效地應對重大事故。有些應急制度是由部門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確定的,規范性不強,效力不高,相互之間缺乏銜接,甚至存在矛盾,不利于有關部門工作之間的協凋與配合。
5.應急預案操作性差,應急難以有序進行
大多數省、市、自治區地方人民政府和部分企業也制定了一些應急救援預案。這些預案在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各部門的工作不平衡,預案操作性較差,存在一些缺陷。這些缺陷集中表現在:預案需求分析不足,預案框架結構與層次不盡合理,目標、責任與功能不夠清晰準確,包括分級響應和應急指揮在內的運作程序缺乏標準化規定等。此外,我國應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缺乏必要的實際應急演練。
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基本構成設計
(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基本構成設計
一個科學、完善的應急體系和實施規范有序的標準化運作程序應包括下述幾個部分:
1.應急救援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立足防范,認真落實應急措施;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現場急救與信啟、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救援基礎,完善工作體系,建設責任明確,反應靈敏,指揮有力,快速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系統。
2.組織體系
按照國務院關于各類突發事件原則上由當地政府負責處理的精神,國家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設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和企業5級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由不同層次的應急救援指揮部門負責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該體系依托政府各部門在各級行政區域設立的組織系統,體系完整,能夠逐級實施領導管理,覆蓋全境,責任明確,適應化學事故點多、面廣,救援工作應急性強,以當地救援為主的特點?!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笨h級以上轄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由轄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國防科工委、環保、衛生、交通、財政、郵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轄區內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2)組織制定本轄區內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施辦法等規章;(3)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轄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計劃;(4)指導和協調本轄區重大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匯報事故救援情況。
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按事故波及范圍及其危害程度,可采取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兩種基本形式。即:(1)事故單位自救。《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單位內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單位負責人對組織救援所負有的責任和義務,要求單位負責人必須立即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2)社會救援?!稐l例》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所負有的責任和義務,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3.技術支持體系
(1)信息技術支持體系。由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和各省(市)地方登記辦公室組成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網絡,結合國家實行危險化學晶登記制度,建立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動態信息的數據庫,為國家和地方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和救援行動提供信息支持,提供24小時國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熱線服務,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2)現場救援技術支持體系。加強應急救援隊伍與應急裝備建設,促進各種救援力量的有效整合。完善國內消防特勤隊伍的建設,購置先進的滅火車輛、偵檢設備、防護器材與通訊設備等;完善目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購置先進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車輛、急救設備、防護器材與通訊設備;充分發揮總參防化部隊的作用,完善防化設備,增強應急力量。(3)專家庫系統。根據地域分布,聘請包括安全、消防、衛生、環保等在內的各類專家,定期進行考核和資格認證,保證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時的權威性和時效性,必要時就近專家可赴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4.應急預案系統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修訂、實施各轄區內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建立各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系統。根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5.培訓機制的建設
定期對各級應急指揮人員、管理人員、現場救援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對普通民眾、在校學生等進行應急知識培訓,根據不同培訓對象,采用不同的培訓教材。
6.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是國家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正常運轉的基本保證,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條例。通過該條例的制定,建立一套明確的機構和經費管理機制,規定各方責任,可有效快速地處理事故,確保體系的正常運轉。
(二)我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構想
我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構想見圖10—1。
從行政層面上,預案可劃分為國家、省、地市、縣和企業5級。除非出現涉及全國或性質嚴重的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危急處置情況外,國家預案總體是一種宏觀管理,以場外應急指揮為主的綜合性預案。省一級預案同國家預案大體相似。地市級預案和縣級預案是整個預案體系中的核心部分,應既有場外應急指揮,也有場內應急救援指揮,還包括應急響應程序和標準化操作程序。所有應急救援活動的責任、功能、目標要清晰、準確,每一個重要程序或活動必須通過現場實際演練與評審。企業級預案大多是一種現場預案,以場內應急指揮為主,它強調具體的應急救援對象和應急活動的實踐性。企業應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協調一致,企業的事故應急網絡應與當地政府的事故應急救援網絡聯網。
六、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內容
事故應急救援系統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應急救援系統的建立和組成
應急救援系統的組成包括以下五個運作中心:
1.緊急運轉中心——協調應急組織各個機構動作和關系;
2.事故指揮中心——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人員調度、資源的有效利用;
3.支持保障中心——提供應急物質資源和人員支持的后方保障;
4.媒體中心——處理媒體報導、采訪、新聞發布會;
5.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信息服務。
各中心要不斷調整運行狀態,協調關系,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使系統快速、高效實行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二)有效的應急救援計劃的制定
要保證應急救援系統的正常運行必須事先制定一個應急救援計劃,用計劃指導應急準備、訓練和演習,乃至迅速高效的應急行動。先建立制定計劃的組織,再制定應急計劃。應急救援計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采取的應急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
應急救援計劃及行動的內容包括:
1.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災害進行預測、辯識和評價;
2.對人力、物質和器材等資源的確認與準備;
3.明確應急組織成員的職責;
4.設計應急行動戰術和程序;
5.制定訓練和演習訓計劃;
6.制定專項應急計劃;
7.制定事故后的現場清除和恢復程序。
其中,應急計劃的具體組成主要包括準備程序、基本應急程序、特殊危險應急程序等內容。
(1)準備程序——是整個應急計劃的第一部分內容,主要論述的是針對事故應急行動所需采取的應急準備。準備程序能指導應急準備,包含有以下子程序:已有計劃回顧程序、明確應急責任程序、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評價程序、培訓程序、訓練演習程序。
(2)基本應急程序——主要是論述針對任何事故應急都必需的基本應急行動,以保證應急行動的連續性,為事故指揮者和應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現場應急指導,保證應急行動的及時有效性。包括有以下一系列的子程序:報警程序、通訊程序、疏散程序、交通管制程序、恢復程序。
(3)特殊危險應急程序——是主要針對具體事故以及特殊條件下的事故應急而制定的指導程序,其具體的程序內容根據不同事故情況而定,通常除了包括基本應急程序的行動內容以外還應該包括特殊事故的特殊應急行動內容。
工業事故中經常發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泄漏,而且泄漏有可能會導致火災、爆炸等其他惡性事故的發生,因此,針對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等制定特殊應急程序是十分必要的。
①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程序
程序中應詳細描述應急隊員在控制危險品泄漏時所需采取的具體行動,并標明不同于其他事故應急的特殊應急步驟。
程序中應該明確建立事故指揮中心應注意的事項:a.位于通風地帶;b。根據風向確定安全距離;c.觀察事故要有良好視野;d.有足夠空間開展應急操作。
事故指揮者利用該程序作為現場應急的指導,除了按基本應急程序部署必要應急行動以外,更要注意處理危險品泄漏事故的特殊性。例如在事故應急行動開始時,應首先收集到如下信息:
a.正在泄漏的化學品種類;b.泄漏源的位置;c.泄漏過程的描述;d.泄漏的后果;e.蒸氣云是否存在及其位置;f.蒸氣云是否可燃;g.蒸氣云下風向的情況;h.泄漏是否可以控制;i.是否存在火源以及火源的位置;i.估計控制需要時間;k.是否需要額外援助。
除此之外,程序中還應注明在應急過程中需要實施的人員防護,以免應急隊員因過度暴露而受到傷害。
②火災應急程序
火災是最常見也是最易發生的事故之一,如果不能對其實施有效應急以控制火勢蔓延,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事故損失,釀成災禍悲劇,所以在擁有了基本應急程序的基礎上,針對火災事故的特點制定特定應急程序,重點突出在應急行動中的滅火要點,該特別注意和回避的事項,使應急行動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提高行動的效率。
程序應詳細說明各應急組織和應急隊員的滅火能力、任務和各自的局限性,說明事故指揮者、安全人員及其他應急者的個人責任等。程序將有助于制定行動計劃、決定是否需要額外援助、指導事故指揮者收集有用信息等等。
不同的化學品以及在不同情況下發生火災時,其撲救方法差異很大,若處置不當,不僅不能有效撲滅火災,反而會使災情進一步擴大。所以,應針對化學品的不同類別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
(三)應急訓練和演習
訓練和演習可以看作制定計劃的一部分或繼續,它是通過培訓,把應急計劃加以驗證和完善,確保事故發生時應急計劃得以實施和貫徹。
通過應急訓練和演習可以達到以下目的:
(1)測試計劃和程序的充分程度;(2)測試緊急裝置、設備及物質資源供應;(3)提高現場內、外的應急部門的協調;(4)判別和改正計劃的缺陷;(5)關注和提高公眾意識。
(四)應急救援行動
由于自然或人為原因發生了火災、爆炸和有毒物質泄漏等緊急情況時,所采取的營救與疏散、減緩與控制、清除與凈化等一系列的行動都是應急救援行動。
應急行動需要人力資源、物質與設備、個人防護裝備的支持和保障。
首要的應急行動是確定現場對策,即應急行動方案:(1)現場初始評估;(2)危險物質的探察;(3)建立現場工作區域;(4)確定重點保護區域;(5)行動的優先原則;(6)增援梯隊。
(五)現場的清除與凈化
對現場中受到暴露污染的雇員和應急隊員必須進行清潔凈化,例如對化學品及放射性物質污染的清潔凈化。凈化的方法主要是稀釋、處理、物理去除、中和、吸附和隔離。
當受傷害時醫療前的凈化、分類及處理要特殊考慮。
設備的清除也是應急行動的一個環節,一般是在事故發生后被污染的儀器和設備要進行清除、清理。
(六)系統的恢復和善后處理
在應急階段結束后必須對系統進行恢復,而且盡快恢復是最重要的?;謴突顒又饕牵?/P>
(1)現場警戒和安全;(2)清除;(3)對雇員提供幫助;(4)對破壞損失的估計;(5)保險和索賠;(6)事故調查、數據的記錄和搜集;(7)公共關系。
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編寫要求和編寫提綱
(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內容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外部預案和內部預案兩部分構成。也就是歐洲共同體SEVESO法令中所指的企業內的應急預案(場內應急計劃)和企業外應急預案(場外應急計劃)。
1.外部預案
外部預案,由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對所轄區域內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生產的企業、公共場所、要害設施都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外部預案與內部預案相互補充,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內部應急救援能力不足更需要外部應急救助。
外部預案內容包括:(1)組織系統。指揮機構、應急協調入(姓名、電話)、應急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急救援程序等。(2)應急通訊。通訊中心、求救信號、電話或呼叫通訊網、求救組織系統等。(3)專業救援設施。救火車、救護車、提升設備、推土機等。(4)專業和志愿救援組織。專業救援組織為消防隊,志愿救援組織為義務消防員或相關經過培訓的人員。(5)化學救援中心。提供化學事故救援、化學物質信息庫、化學事故技術咨詢等。(6)氣象與地理信息。收集事故當日的氣候條件、天氣預報、水文和地理資料等。(7)預案評審。收集同類事故、救援訓練和演習、檢查和評價預案落實狀況、檢查本地區外部預案與內部預案的接口、調整外部預案等。
2.內部預案
內部預案由企業制定,內部預案包含總體預案和各危險單元預案。
內部預案的內容包括:組織落實、制定責任制、確定危險目標、警報及信號系統、預防事故的措施、緊急狀態下搶險救援的實施辦法、救援器材設備貯備、人員疏散等。
(二)預案的編寫要求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的規定、搶險救援技術保障等。編寫或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具體描述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的措施,其基本要求是:(1)具體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及其后果;(2)確定應急期間負責人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期間的職責;(3)確定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人員(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毒物泄漏處置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4)規定疏散程序;(5)明確危險物料的識別和位置及其處置的應急措施;(6)建立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系(消防部門、醫院等);(?)定期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保險機構及相鄰企業的交流;(8)做好重要記錄和設備等保護(如裝置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聯絡電話號碼等)。
對各危險場所要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進行重大事故危險源的辨識、評估或評價,針對辨識、評估或評價結果制定預案,這是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礎和出發點。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應預測發生重大事故的狀態和損失程度以及對周邊地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預案的編寫提綱
1997年7月29日,原化學工業部發出了《關于實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重大化學危險源管理的通知》(化督發[1997]459號)提出了“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寫提綱”。對編寫提綱作了具體要求:(1)企業的基本情況;(2)危險目標的數量及分布圖;(3)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4)裝備及通訊網絡和聯絡方式;(5)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任務和訓練;(6)預防事故的措施;(7)事故的處置;(8)工程搶險搶修;(9)現場醫療救護;(10)緊急安全疏散;(11)社會支援等。
此提綱雖然是針對化學工業提出的,但其預防和救援的程序也可以適用于其他行業。此外,《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征求意見稿)2003年已發布,待其正式稿頒布后,應按其要求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單位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因此,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作為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驗收的條件之一安全驗收評價應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檢查”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
對于“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檢查”一般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檢查預案程序,第二層次是檢查預案內容,第三層次是檢查與預案配套的制度和方法。
(一)檢查預案程序
1.危險源確定程序
(1)找出可能引發事故的材料、物品、系統、生產過程、設施或能量(電、磁、射線等)。(2)對危險辨識找出的因素進行分析:①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人的傷害、物的損失、環境的破壞);②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3)將危險分出層次,找出最危險的關鍵單元(少數)。(4)確定是否屬于“重大危險源”。(5)對屬于“重大危險源”以及危險度高的單元,進行“事故嚴重度評價”。(6)確定危險源(按危險性的大小依次排為1號危險源、2號危險源、3號危險源等)。
2.事故預防程序
遵循事故預防PDCA循環的基本過程,即計劃(Plan)、實施(Do)、檢查(Check)、處置(Action)。具體程序為:(1)通過安全檢查掌握“危險源”的現狀;(2)分析產生危險原因;(3)擬訂控制危險的對策;(4)對策的實施;(5)實施效果的確認;(6)保持效果并將其標準化,防止反復;(7)持續改進,提高安全水平。
3.應急救援程序
要求根據危險源模擬事故狀態,制定出每種事故狀態下的應急救援方案,不能遺漏。當發生事故時,每個職工都應知道各種緊急狀態下,每一步“做什么”和“怎么做”。這就需要通過演習來打通救援程序。
大型企業的“應急救援程序”應該將“單元(車間)應急救援程序”匯編在內,不能出現盲點。應急救援程序包括:(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程序;(2)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和信號的程序及通訊網絡;(3)搶險救災程序(救援行動方案);(4)工程搶險搶修程序;
(5)現場醫療救護及傷員轉送程序;(6)人員緊急疏散程序;(7)事故處理程序圖;(8)事故上報程序。
(二)檢查預案內容
主要檢查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程序所包含的內容是否遺漏,二是這些內容是否正確。重點掌握以下原則:
1.組織方案檢查
以生產經營單位為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和指導系統。生產經營單位以主要領導和各職能機構負責人共同組織應急救援指揮系統,負責在重大事故發生后的救援指揮和組織實施救援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依據本單位使用的原材料和生產產品的不同,按照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輻射、防中毒等成立各個救助分隊,各分隊可以專業和非專業相結合。各分隊要明確組織形式,對人員進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的專業技術培訓,按照處理重大事故所需配備一定數量的救助器材,形成一支實施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的建立主要是建立聯系網絡。重大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指揮機構和各救援分隊的聯系要暢通,能夠及時對具體實施應急措施進行指揮和調度;與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供電、供水、供氣等單位,以及事故應急救援
搶救機構等有關部門建立必要的工作聯系,及時通報本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危險源的狀態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在安全生產中發生的問題,取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支持和幫助,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或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
2.建立責任制
責任制主要是指揮系統和搶險分隊責任制的建立。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保證信息暢通,報警及警告信號明確有效,實施救援隊伍分工明確,指揮救援程序落實,必備的救援器材配備齊全并確保完好和正確使用,救援人員應具備安全技術素質及保證技術培訓質量等。
3.報警及信息系統
生產經營單位可依據本生產經營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重大事故發生的報警信號系統。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按照生產經營單位規定的方法及時報告和報警。報告或報警的方式可以用聲響或標志等形式,但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和醒目。
4.重大危險源的確認
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對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對那些確認屬于重大危險源的部位或場所,都應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附則中,對“重大危險源”作出了明確的定義:“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其中,“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P>
對于重大危險源的確認可依據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進行。該標準用四張表格列出了26種爆炸性物質、34種易燃物質、21種活性化學物質和61種有毒物質在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臨界量。提出了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指標,即單元內存在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標準規定生產場所或儲存區的臨界量時,該單元就被定為重大危險源。當單元內存在的危險物質為單一品種時,則該物質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物質的總量,若等于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當單元內存在的危險物質為多品種時,應按下式計算,若滿足下面公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式中 q1,q2…qn——每種危險物質實際存在量,t。
Ql,Q2…Qn——與各危險物質相對應的生產場所或儲存區的臨界量,tO
各個行業也可按照國內行業部門推薦的危險源等級劃分標準進行計估,但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的要求。國家標準未涉及的,也可參照國外的一些規定來確認。
歐共體在1982年6月頒布的《工業活動中重大事故危險法令》(EECDirective 82/501,簡稱《塞韋索法令》)中列出了180種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其中重點控制危害物質19種。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OECDCouncilAct(88)84中列出了20種重點控制危害物質。1976年英國重大危險咨詢委員會(簡稱:ACMH)建議的重大危險源等標準。此外,還可參考印度、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和巴基斯坦等國的國家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
5.緊急狀態下搶險救援的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將事故基本情況進行報告,發出事故警報或信號。事故指揮系統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事故專家系統,輸入事故現場數據信息,對事故救援提供可行性方案,組織和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并報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進行搶險或救援。如緊急疏散,在事故發生的緊急情況下,已實施了應急搶救措施,但對事故狀態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極有可能發生更為嚴重的后果時,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員傷害,應在積極采取搶救措施的同時,疏散當地周圍居民、封閉道路、控制流動人員進入等。
(三)檢查預案配套的制度和方法
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效地進行處理,必須制定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與之配套的制度、程序和處理方法。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生產工藝操作法》必須以操作安全為本,內容應包括緊急狀態下操作程序和方法。對“危險源”應配套“工程搶險搶修”的程序和方法。
此外, 日常還要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對全廠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常識教育,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同時還應建立以下相應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h值班制度,夜間由行政值班和生產調度負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組織召開一次指揮組成員和各救援隊伍負責人會議,檢查上季度工作,并針對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