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救援預案是實施滅火救援行動的基本依據,是消防部隊執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社會發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滅火救援行動聯動參戰力量更加多樣化,現場情況更加復雜多變,制定有效的滅火救援預案,對到達現場后迅速、準確展開戰斗,提高滅火救援成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全省消防部隊開展“依法執勤、文明執勤”活動以來,對各支隊、中隊滅火救援預案這一重要執勤戰斗文書進行了進一步規范,筆者進行了深入調研后,總結歸納出各隊在預案的制定、應用、管理等過程中存在的以下幾類典型問題及對策。
一、預案制定中的問題
滅火救援預案是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或部位可能發生的火災或其他災害,根據滅火救援戰斗的指導原則和戰術原則,以及現有裝備而擬定的。筆者認為,在制定預案時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實事求是這個原則,才能達到在火場或災害現場發揮出作用這一基本目的。然而,目前某些單位就是因為在制定預案時沒有把握好這個原則,反而凸現出幾個誤區制約了預案應用的實際操作性:
1、內容過粗的誤區
主要表現在對力量部署、供水方案、注意事項等方面的內容含糊、交代不清,比如在力量的部署上,有進攻路線、無退防路線,交代了各參戰力量的任務分工,卻忽視了相互間的作戰協同;在供水方案上,通常是只選定了取水、供水方式,卻沒有對火場用水量進行估算;注意事項上沒有做到根據單位具體性質提出,而是千篇一律。
2、步驟過細的誤區
這個問題是支隊級司令部在制定支隊級預案時易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在制定撲救對策時,往往把各參戰力量在現場的滅火救援行動交代得過細、過具體,如中隊的力量什么時候到達現場、現場救人采取什么樣的方法、滅火時哪些人利用哪個室內消火栓滅火像這樣的問題布置得太具體,看起來就像是演練方案,從而忽略了火場瞬息萬變的發展規律和計劃指揮與臨場指揮的關系,反而失去了實際意義。
3、火情設定過簡單的誤區
火情設定是預案制定的關鍵環節之一,對力量部署、撲救對策等內容起著決定的作用。如果火情設定過于簡單,如只確定一個起火點或是不設置火情發展變化中易引起的次生災害(如可燃液體的燃燒、壓力容器的爆炸、建筑物的倒塌、人員傷亡、被困情況等),整個預案就顯得過于簡單,沒有起到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準備作用,對平時的戰訓工作的指導意義也就不強。
4、支隊與中隊制定的預案不匹配的誤區
對于一些較大規模、較大影響的重點單位,支隊和轄區中隊甚至包括特勤隊都會制定同一單位的滅火救援預案,但是如果支隊與中隊在制作過程中沒有做好統一、銜接工作,往往就會造成力量部署如停車位置、陣地設置、進攻退防路線的設置甚至任務分工不統一。一旦出現支隊調動多參戰力量作戰時,就很可能造成作戰任務重疊或者中隊制定的預案失去作用。
5、各級制定預案時側重點不突出的誤區
同樣是在制定同一個單位的滅火救援預案過程中,支隊和中隊在制定時如果把握不好出發點,沒有側重,出現雷同,甚至是“拿來主義”,支隊與中隊預案基本一個樣,那預案就失去了具體的指導意義。
對策:預案制定是一方面要準確細致,保證質量,因此在制定重點單位預案時要嚴格按照預案的六個基本內容(即重點單位或部位基本情況、火情設定、力量部署、撲救對策、供水方案、注意事項)進行制定,同時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合理、有針對性、預見性設置火情;另一方面應該簡要明確,便于使用,結合各級單位情況,如總隊、支隊級預案應在力量部署方面多作文章,把各參戰力量的任務分工與協同作戰交代清楚是最重要的,而中隊級預案應在上級預案的基礎上,把側重點放在各自具體的滅火救援行動上,做到有的放矢,這樣才對實戰和平時的訓練工作更有指導意義。
二、預案應用中的問題
制定滅火救援預案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在實戰中得到充分的應用,預案的應用可分為平時應用和實戰應用兩方面,但是在應用過程中出現幾個常見問題往往導致預案不能發揮最大作用:
1、干部對預案熟悉多,戰士熟悉不夠。
現在各單位制定預案往往是干部或文書的事情,制定出來的預案往往是干部、通訊員熟悉得多,而中隊其他人員對本隊制定出的預案熟悉機會和程度有限,而且往往是應付考核時才把預案拿出來全員熟悉,再加上一旦中隊圍繞預案組織的技、戰術訓練和演練少,就很容易造成中隊戰士只熟悉預案中單位或部位基本情況,而對中隊參戰的滅火救援行動的部署知之甚少,導致在實戰中對中隊干部的指揮作戰意圖理解不透,執行不到位。
2、單位情況或執勤力量改變沒有及時更新
因為受人力和其他工作任務的沖突,這是很多單位的“通病”,在六熟悉過程中發現重點單位或部位情況發生變化了或是單位執勤人員、裝備發生變化了,沒有及時對預案進行更新修訂,造成預案在這些客觀因素的變化過程中慢慢“貶值”。
3、勤務保障沒有得到落實
預案一般是由戰訓部門或滅火戰線牽頭制定,但是預案里涉及到的通訊、裝備、醫療、生活等勤務保障工作其實應該是一項跨崗位、部門甚至跨單位的工作。某些單位的預案在制定時就沒有與這些勤務保障部門(單位)進行溝通,詢問這些部門到底能保障到哪個程度,制定后又沒有及時把預案轉發給這些部門,結果導致了在火場上的勤務保障達不到預案中的要求。
4、沒有對效果進行評估
對預案沒有進行定期評審或評審,不知是否可行。特別是在進行了演練和實戰后沒有對預案發生的效果進行評價,也沒有及時進行修改。
對策:預案的最大價值在于在實戰中發揮最大作用,很多應用中出現的問題實際上是對預案的管理問題。以支隊為例,支隊在對全支隊(包括中隊)的預案進行管理時,一定要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做到信息情況有人收集,勤務保障有人協調,基層預案有人指導,預案效果有人評估,支隊與中隊預案保持協調、統一,做好及時修訂工作,各中隊也可以建立相應的組織或小組,專門負責預案制定、管理、應用工作。而且隨著目前各地支隊級指揮調度中心日益計算機化,可以多從預案管理電子化、網絡化方面多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