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疏散預案,是通過對火災情況的正確分析和判斷,公安部所形成的滅火戰術和疏散手段的總體構思,是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核心部分。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
組織包括: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1. 滅火行動組。由單位所屬消防、保衛以及重點部位人員等參加。主要任務是具體組織指揮滅火救援相關的工作。
2. 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通信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及時匯集了解、分析、通報事態信息,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聯絡應急救援專業組織、現場指揮機構與上下之間的通信聯絡。
3. 疏散引導組。由單位重點部位、場所的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緊急情況下現場人員、物資的疏散引導等任務。
4. 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單位后勤、工程、醫療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組織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時救護治療受傷人員,負責緊急情況下現場斷(供)電、供(排)水、斷氣、通信、破拆、清障、搶運任務,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和看守巡邏任務。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單位的某個部位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告“119”火警調度指揮中心,在報警時應說清楚著火的單位、著火部位、著火的物質及有無人員被困,并說清楚單位在哪一條路、報警電話號碼、報警人姓名;同時還要報告本單位值班領導和有關部門。單位領導接警后,立即按照預案調動各方面人員趕赴火場進行滅火。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發生火災后,首先要了解火場有無被困人員及其所在的地點和搶救通道,以便進行安全疏散。當遇有居民住宅、集體宿舍和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起火,人員安全受到威脅時,或因發生爆炸燃燒,在建筑物倒塌的現場或濃煙彌漫、充滿毒氣的房間里人員受傷、被困時,指揮人員必須采取穩妥可靠的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和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