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可分為下面四個步驟:
1.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應急預案的成功編制需要有關職能部門和團體的積極參與,并達成一致意見,尤其是應尋求與危險直接相關的各方進行合作。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是將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專業技術有效結合起來的最佳方式,可有效地保證應急預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實用性,而且為應急各方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協作與交流機會,有利于統一應急各方的不同觀點和意見。
2.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為了準確策劃應急預案的編制目標和內容,應開展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工作。為有效開展此項工作,預案編制小組首先應進行初步的資料收集,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重大危險源等。
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具體過程參見第四章。
(1)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和關鍵過程。在危險因素辨識分析、評價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區域或本單位可能發生事故的危險源、事故的類型、影響范圍和后果等,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2)應急能力評估
應急能力包括應急資源(應急人員、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應急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它將直接影響應急行動的快速、有效性。應急能力評估就是依據危險分析的結果,對應急資源的準備狀況充分性和從事應急救援活動所具備的能力評估,以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為應急預案的編制奠定基礎。
制定應急預案時應當在評估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最有效的應急策略。
3.編制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結合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結果等信息,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04〕39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編制人員的參與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各自的專業優勢,使他們均掌握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結果,明確應急預案的框架、應急過程行動重點以及應急銜接、聯系要點等。同時,編制的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考慮與政府應急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4.應急預案的評審與發布
(1)應急預案的評審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的符合性,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或管理部門應依據我國有關應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有關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南性文件與評審檢查表,組織開展應急預案評審工作,取得政府有關部門和應急機構的認可。
(2)應急預案的發布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經評審通過后,應由最高行政負責人簽署發布,并報送有關部門和應急機構備案。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該通過有效實施確保其有效性。應急預案實施主要包括: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和培訓,應急資源的定期檢查落實,應急演習和訓練,應急預案的實踐,應急預案的電子化,事故回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