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電力企業編制專項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導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力規劃設計、生產運行、檢修試驗以及電力建設等業務的電力企業。各電力企業可結合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生產規模、風險種類、應急能力等特點對專項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適當調整。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訂或更新,使用本導則的各方應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 9002-2006)
《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3?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要求
3.1?專項應急預案的種類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原則上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電網和發電企業專項應急預案體系目錄詳見附錄A和附錄B。
3.1.1?自然災害類
電力企業應針對可能面臨的氣象災害(主要包括雨雪冰凍、強對流天氣(含暴雨、雷電、龍卷風等)、臺風、洪水、大霧)、地震災害、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編制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
3.1.2?事故災難類
電力企業應針對可能發生的人身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網絡信息安全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等各類電力生產事故編制事故災難類專項應急預案。
3.1.3?公共衛生事件類
電力企業應針對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編制公共衛生事件類專項應急預案。
3.1.4?社會安全事件類
電力企業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突發新聞媒體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編制社會安全事件類專項應急預案。
3.2? 編制要求
(1)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的內容應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災害影響為主,對由于自然災害導致的次生或衍生事件應急處置內容應根據事件性質由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予以明確。
(2)事故災難類專項應急預案中,電網企業在編制電網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同時,應根據電網結構特點編制電網黑啟動專項應急預案。此外,被列為電網黑啟動電源點的發電廠在編制全廠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的同時,應單獨編制發電廠黑啟動專項應急預案。
(3)公共衛生事件類專項應急預案可以根據事件類別分別編制專項應急預案,也可編成一個綜合性的專項應急預案。在綜合性的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中,應分別明確各類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公共衛生事件類專項應急預案的內容除應符合本導則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要求。
(4)社會安全事件類專項應急預案除應符合本導則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