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編制目的
為了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置公司突發公共事件,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公司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降低事件影響,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經營秩序和可持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企業,特制訂本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綜合應急預案依據下列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并結合公司工作實際進行編制。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1.2.5《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05〕11號)
1.2.6?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緊緊圍繞公司的總體管理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強化和規范公司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促進公司形成統一領導、科學決策、協調一致、聯動有序、保障有力、員工廣泛參與的高效應急管理體系,為公司的發展創造安全、穩定、和諧的環境,努力建設社會主義和諧企業。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司全體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應急處置中,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充分發揮廣大員工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3.2??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內蒙古電力公司有關安全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要求,大力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努力提高全體員工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切實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因素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有組織、有措施,啟動預案,反應迅速,措施果斷,控制事態發展,把事件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1.3.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內蒙古電力公司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要求,實行各級行政正職是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度,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級處置。事故部門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由其負責事件的先期處置,公司負責事件的應急指揮工作。
1.3.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企業應急管理,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公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保障體系,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宣傳與教育、培訓與演練、實施與評估等各項工作。
1.3.5??協同應對,保障重點。在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將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內蒙古電力公司和當地政府的應急體系中,充分利用自身和社會的資源優勢,協同應對,努力降低事件損失和應急成本。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總體應急預案是公司應急預案的總綱,應急預案體系如下:
????1.4.1??外部需要銜接的應急預案: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電力公司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烏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2??公司支持性應急預案
????1.4.2.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公司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1.4.2.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
1.4.2.3??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主要是為應對某一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有針對性的具體處置方案。
公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結構圖詳見附件一。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企業級總體應急預案,適用于公司有資產關系和管理關系的各單位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所謂有資產關系的單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單位的總和。
所謂有管理關系的單位為公司直管和代管單位的總和。
2??突發公共事件類別、級別劃分?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影響和威脅烏市甚至全區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1 突發公共事件類別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類。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地質災害和防洪防汛等。
(2)安全生產類。主要包括人身傷害事故、機械設備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等。
(3)公共安全類。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飲食衛生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穩定類。主要包括治安事件、涉外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2.2 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劃分
2.2.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級劃分。突發公共事件級別按照《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電力公司對突發公共事件級別的劃分標準分為4級,分別是: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以上四個等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標準作為公司向內蒙古電力公司、當地政府部門進行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2.2.2??公司內部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劃分。公司總體應急預案對突發公共事件級別的劃分標準,參照國家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劃分。
2.2.2.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Ⅰ級應急狀態
2.2.2.1.1??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規定的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從業人員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傷和死亡10人及以上(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2.2.1.2??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設定的?Ⅲ級(較大)類型事件。
2.2.2.1.3??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國家電網公司設定的Ⅲ級(較大)類型事件。
2.2.2.2??發生下列情況,公司進入Ⅱ級應急狀態
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從業人員一次死亡2人,或重傷和死亡5人以上、9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2.2.3??發生下列情況,公司進入Ⅲ級應急狀態
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從業人員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和死亡5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2.2.4??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Ⅳ級應急狀態
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從業人員一般人身重傷及以下事故者(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