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在認識危險,了解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通過對事故后果的預測和估計,針對事故所制定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對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由外部預案和內部預案構成,相互獨立又協調—致。對同一種事故后果預計,政府部門根據當地安全狀況制定外部預案,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制定內部預案。
1預案的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要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就要求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分級編寫。所謂分級,指系統總目的預案包含各子系統分目標的預案,而子系統分目標的預案包含單元目標的預案。各層目標預案編寫提綱一致,具有相對獨立性和完整性,又與上下層目標相互銜接,是大環套小環的結構。其構成形式
例如:一個地區制定的外部預案,應包含該地區內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公共場所、要害設施等內部預案;還應考慮外部預案與內部預案的接口(聯絡、信號、報警、協調等);起到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察、消防安全、公共安全、化學救援、衛生救護協同控制突發事故。外部預案與內部預案的關系呈大環套小環的結構。
再如:大型企業的內部預案應在總體控制下編制,并將“各子工廠(車間)不同目標、不同情況下的事故救援方法和程序”(子工廠內容預案)匯編入冊。總廠內部預案與子工廠內部預案編寫提綱一致,亦呈大環套小環的結構。
2預案涵蓋的子系統或單元的預案
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體現“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要求。通常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含:針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案;針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關鍵生產裝置的預案;針對重點生產部位的預案等于系統或單元的預案。
(10)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救援預案。由于火災往往具有全天候和全方位發生的可能性,時間上可能是白天或夜間,氣候方面可能是高溫或嚴寒,風力可能是弱風或強風,火災時可能會伴隨著爆炸和毒物泄漏,因此制定特殊情況下的火災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充分利用外部資源,與當地消防部門密切合作,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滅火作戰方案,定期進行聯合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