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在認識危險,了解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通過對事故后果的預測和估計,針對事故所制定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對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由外部預案和內部預案構成,相互獨立又協調—致。對同一種事故后果預計,政府部門根據當地安全狀況制定外部預案,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制定內部預案。
1預案的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要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就要求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分級編寫。所謂分級,指系統總目的預案包含各子系統分目標的預案,而子系統分目標的預案包含單元目標的預案。各層目標預案編寫提綱一致,具有相對獨立性和完整性,又與上下層目標相互銜接,是大環(huán)套小環(huán)的結構。其構成形式
例如:一個地區(qū)制定的外部預案,應包含該地區(qū)內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yè)、公共場所、要害設施等內部預案;還應考慮外部預案與內部預案的接口(聯絡、信號、報警、協調等);起到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察、消防安全、公共安全、化學救援、衛(wèi)生救護協同控制突發(fā)事故。外部預案與內部預案的關系呈大環(huán)套小環(huán)的結構。
再如:大型企業(yè)的內部預案應在總體控制下編制,并將“各子工廠(車間)不同目標、不同情況下的事故救援方法和程序”(子工廠內容預案)匯編入冊。總廠內部預案與子工廠內部預案編寫提綱一致,亦呈大環(huán)套小環(huán)的結構。
2預案涵蓋的子系統或單元的預案
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體現“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要求。通常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含:針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案;針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關鍵生產裝置的預案;針對重點生產部位的預案等于系統或單元的預案。
(10)發(fā)生火災時的應急救援預案。由于火災往往具有全天候和全方位發(fā)生的可能性,時間上可能是白天或夜間,氣候方面可能是高溫或嚴寒,風力可能是弱風或強風,火災時可能會伴隨著爆炸和毒物泄漏,因此制定特殊情況下的火災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充分利用外部資源,與當地消防部門密切合作,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滅火作戰(zhàn)方案,定期進行聯合演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