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在建建工程項目中的護坡作業加強管理,防止護坡作業出現坍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在建工程的護坡作業的管理,以及一旦出現坍塌事故后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
3.職責
3.1設計
護坡作業的設計需由資質的設計院設計,不允許私自設計。
3.2審批
設計方案必須得到市人防委員會的審批。
3.3施工方案編制與施工
護坡作業的專業很強,施工應由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進行。專業施工單位應先將護坡施工方案報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部根據護坡施工方案負責監督護坡的施工。
3.4監控
根據施工合同要求,應明確對護坡作業在使用全過程中沉降及水平位移的監測職責和方法,并保留監測結果記錄。當監測的結果顯示或經檢查發現護坡施工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到場研究處理方案,處理方案實施前可能坍塌的范圍內不得有人繼續施工,并設立相應的警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