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屬于舊路幫寬項目,原有涵洞構造物接長,在舊路基邊坡位置挖基礎,基礎深度(從老路面至基底高差)一般大于7m,易發生塌方,危險系數高,項目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崔云財
副組長:孫運貴
組員:崔純清李洪武孫雪輝羅文彩蔡金良
(1)組長職責:
負責本項目經理部應急事件、突發性事件,搶險救災的指揮及妥善處理,并及時向上級機關做出匯報和信息反饋。
(2)副組長職責:
負責本經理部應急事件控制,制定控制措施,并及時與當地120救護中心聯絡,搶救傷者,并要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到二次大型應急事件及危害事件的演練,提高全員的應急防范意識。
(3)成員職責:
全體成員在應急事件發生時應積極協助組長、副組長,控制災情、搶救傷者,把事故、事件危害控制在最低點,并保護現場,以便有關部門取證。
2、應急措施
(1)現場負責人員在巡查中注意觀察,以期防患于未然。一旦發現有異常現象,應找出原因并及早治理,尤其是在雨季,更要及時查看有否險情,以便適時采取措施。
(2)對開挖后舊路頂面至基礎底面進行支擋,以消除其不穩定的隱患。
(3)根據天氣預報,對挖基坡面進行遮蓋防雨,避免雨水沖刷,造成塌方發生。
(4)對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5)開挖過程中現場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全程監控,發現隱患及時停工處理。
(6)在舊路設置安全標志,增加隔離擋墻,距離基礎邊緣2m,減少舊路行車擾動,保證挖基立面穩定。
3、責任分析
(1)工程部日常巡查中未發現應發現的問題,或發現問題未及時上報和未及時采取救急措施,屬工程部人員的責任,工程副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2)因工程部日常養護中未認真清理排水設施,不能保證地面水的排除和地下水的疏干,造成水流不通暢,導致塌方,屬工程部直接責任,工程副經理負領導責任。
(3)日常養護中和塌方發生期中,未適時補救,屬工程副經理失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