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處理電子設備間火災,避免人員傷害以及分散控制系統設備損壞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編寫。
1.3電子設備間火災:
指電子設備間由于電氣線路或電器設備出現故障引起的火災以及電子設備間其他設備、材料燃燒引起的火災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華能集團公司所轄的火力發電廠電子設備間火災防御及應對工作。
2、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電子設備間火災,可能導致分散控制系統設備、電氣設備、電纜、通信設備、電腦等精密貴重設備損壞,直接影響汽輪發電機組的正常運行;
2.2電子設備間火災后釋放出大量的有害氣體,產生大量濃煙,對運行人員、在現場的檢修人員的生命構成威脅。
3、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3.1當出現火災報警,應立即向消防隊報警,采用1211干式滅火器,CO2氣體滅火器等適用于帶電設備的消防器材滅火。
3.2當火災危及分散控制系統設備、電氣設備等,可能導致機組控制失靈,由值長按照事故規程布置處理,立即停機。同時積極組織滅火,疏散無關人員,防止火災事件的擴大。
3.3當火災蔓延,危及人身安全,必須立即打閘汽輪發電機組,盡快組織人員撤退。
4、應急處置體系
4.1應急組織機構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總指揮:廠長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副總指揮:分管副廠長
成員:運行部、檢修部、安監部、消防主管部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當值值長。
應急工作小組:由行政部、策劃部、安監部、運行部、檢修部、消防隊、醫務室、保衛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
4.2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4.2.1提出修訂應急預案,負責定期組織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在本預案中履行職責情況。
4.2.2領導小組成員在事故發生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迅速組織力量進行事故處理;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2.3負責向上級報告本廠的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4.2.4組織實施事故恢復所必須采取的措施。
4.2.5組織事故調查,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的事故教訓,并形成總結報告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2.6組織落實整改。
4.3應急工作小組職責:
4.3.1對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出事故預想,負責提供消防、急救培訓指導,使每一個職工都能正確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得急救常識,關鍵時刻能實施緊急救護。
4.3.2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4.3.3定期巡查消防設備,檢查現場配備的滅火器材有無異常,消防水泵運行是否正常等。
4.3.4根據事故情況進行實施隔離保護措施。組織人員疏散,救護受傷人員。
4.3.5協助消防隊伍滅火。
4.3.6參加調查事故原因,進行事故分析。
4.3.7根據火災情況提出整改意見,按照審批程序審核后,及時落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