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輕軌正線及車場的路基、軌道、橋涵、防護網、排水溝、基礎設施、架空網和車站,發生火災、爆炸和其他意外事故。
二、執行人員及負責人
線路巡查人員、車站值班人員、保安人員、控制中心調度員、工務電務處長安全處長
三、意外事故處理程序
1.當上述范圍內的基礎設施發生重大事故或出現損壞時,首先應立即向控制中心調度、主管領導報告,及“110”“119”“120”的報警。情況緊急,涉及到威脅列車運行安全時,立即攔截列車,停止運行。同時維護現場,確認目擊人。
2.需要停電的事故,應立即通知控制中心電力調度,由電調按相關方案進行適當安排,盡量減少停電范圍,縮短停電時間。
3.疏散現場其他工作人員,如有傷者,迅速搶救,疏散到安全位置。
4.工務電務維修人員在接到報告后,須立即組織搶修人員處理現場,進行處理。
5.維護事故現場,配合安全管理人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