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意外事故按責任劃分為一般性事故、責任事故和重大責任事故。為了更好執行安全工作制度,處理好各項工作,確保幼兒園的工作正常運行,現將這些事故的處理預案擬定如下。
一、一般性事故:
在托幼機構中,由于兒童缺乏自身保護能力或客觀因素和條件所限等原因,而發生的擦傷、劃傷、骨折、跌傷、脫臼、吞入異物等事故屬一般事故。
(1)擦傷、劃傷、跌傷(破皮口子表淺)的處理:若幼兒不慎發生擦傷、劃傷、保教人員及時將幼兒送到保健室進行消毒處理,這種事故不與保教人員的考核掛鉤。
(2)跌傷:跌傷未破皮的幼兒立即到保健室進行冷敷處理,若包塊較大進行冷敷加壓處理,若跌傷破皮,傷口較大較深,保健室處理不下的,由保健醫生急送二醫院,同時,幼兒所在班的保教人員立即通知家長,
(3)骨折、脫臼:若幼兒不慎發生骨折,立即通知保健醫生,進行就地應急處理,然后急送二醫院。脫臼的幼兒由保健醫生送二醫院復位。
(4)吞入異物及塞入異物:保教人員必須將幼兒送到保健室,保健
醫生能處理的盡量處理,處理不下的急送二醫院。
托幼園所大多數是屬一般事故,應引起保教人員充分的重視,盡量防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