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集美區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科學、有序、高效地進行,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種重特大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經濟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密切配合,科學有效的應急救援原則,迅速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各成員單位在區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履行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3、實行企業、區級、市級分級響應,三級聯動,協調一致。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廈門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和《廈門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非煤礦山的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我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露天采石、采土、采砂、地熱和礦泉水開采等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適用本預案。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煤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
(一)一次發生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
(三)一次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特大事故。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處理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區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副區長任組長,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協調工作。區政府辦公室主任、集美公安分局局長、市國土資源局與房產管理局集美分局局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分別任副組長,小組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集美分局、集美公安分局、區交通局、集美消防大隊、集美交警大隊、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第二分局、集美環保分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處置辦),辦公地點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員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集美分局工作人員共同組成。
2、區非煤礦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協調工作。區非煤礦山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和市非煤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3、各非煤礦山企業應建立應急處理小組;礦山規模較小,則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由礦長直接領導。礦山企業應編制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區應急處置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