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迅速、妥善處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保障事故處理依法有序進行。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規定,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所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涉及勝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大學、濟軍生產基地的,依據有關規定和職責權限,做好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的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1.4.2 依法處置,維護穩定。正確運用法律法規,依法采取措施,快速反應,及時妥善處置,盡快實施救援,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完善防范和處置機制,嚴厲打擊、嚴密防范破壞安全生產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維護社會穩定。
1.4.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和指揮以事發地政府為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與事發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必要時由市政府或市安委會直接指揮。
1.4.4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1.4.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結合。做好預防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系
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處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市和縣區政府安委會以及應急隊伍組成。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成立由所在地政府領導掛帥的指揮部,并由所在地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所在地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長。應急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治安保衛力量、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等。
2.2 部門職責
2.2.1 應急組織機構辦公室職責市處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局長任主任,分管副局長任副主任,成員由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辦公室)、治安、刑偵、經偵、交警、武警、消防以及市安監局、衛生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其職責是:
(1)保持與市處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及時溝通情況,互通信息;
(2)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有關重大情況、處置措施和預警信息、現場采集信息的上報下達和反饋;
(3)組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
(4)負責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2.2.2 市安委會職責
市安委會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監控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2.3 市公安局職責
(1)事故救援。消防部門負責爆炸事故后火勢的控制,以及安全隱患的排除。
(2)現場勘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勘查(包括死者尸體檢驗,現場勘查和現場調查走訪)。
(3)事故現場警戒。負責疏散群眾,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4)事故調查。由消防、刑偵、治安等部門組成,主要調查事故的起因、經過、責任。
2.2.4 市衛生局職責
(1)醫療救援。事故發生后,負責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2)衛生防疫。負責對事故波及范圍內人員的衛生檢疫和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2.2.5 市環保局職責
負責事故發生后,對事故波及范圍內環境質量的監測及治理。
2.2.6 東營供電公司職責:根據供電范圍,指導、組織搶修和恢復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2.2.7 市財政局職責
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提供經費支持。安排處置工作的支出預算,撥付應急處置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3 紀律要求
應急救援工作要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做到令行禁止。相關部門及人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嚴守紀律,保證事故處置工作正常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