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積極搶救受害人員,把事故控制在局部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洞頭港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洞頭港口區域內所有從事經營、裝卸、儲存、運輸、使用、包裝危險貨物以及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拆裝和作業的港口經營人。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國家標準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和國際海事組織制訂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運輸、港口裝卸和儲存等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第四條? 本預案所稱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是指危險貨物在港口裝卸、儲存、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泄漏、火災、爆炸、出現毒害等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五條? 溫州市港航管理局洞頭分局在上級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洞頭縣行政區域內港口的重大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相關企業相應制定適合本轄區本單位有效的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和建立嚴格的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保證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指揮部,全面指揮、協調此項工作。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施救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
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總指揮部:洞頭縣人民政府
指揮部:溫州市港航管理局洞頭分局
指揮部成員:由局領導和職能科室及各港航所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制訂并完善本港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網絡體系。
2.統一組織指揮全港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配有利于施救的車、船、物資、器材等,統一指揮參加施救的人員,必要時提請總指揮部聯系公安、消防、部隊、海事等部門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督促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嚴格執行《港口法》、《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成立本單位的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預案。
第七條?應急求援辦公室設在溫州市港航管理局洞頭分局港口科。
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接受報警并向指揮部報告,及時傳遞、發布預警信息;
2.負責與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
3.傳達、貫徹、落實上級對事故處理、人員疏散和施救工作的指示;
4.幫助指揮部協調對救助資金的籌集、疏運物資的安排、調運。
5.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施救處理組由港航分局和發生事故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發生狀況、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與總指揮部的指示精神,制定搶險與救援方案。
2.調配相關人員維護事故現場交通秩序;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
3.負責籌措、征用、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