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目的及意義
為最大限度地降低較大、重大、特大礦山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及礦山企業造成的損失,發生重大、較大、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后能夠迅速有效的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2.制定預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易縣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
3.礦山較特大事故界定
礦山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礦山安全事故。
礦山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 50 人以上 1 的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的礦山安全事故。
礦山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 100 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億元以上,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如采空區塌陷,作業面大面積坍塌等礦山事故。
二、應急
4.指揮調度
礦山較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政府成立較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長由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和礦產的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有政府辦、安監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衛生局、電信局、電力局、監察局、縣工會、建設局、水利局、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鄉鎮政府,由安監局、國土局聯合成立礦山較特大事故應急指揮調度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局長擔任。專用電話: 8269166???? 8269788.
5.專業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根據礦山事故處理,救援應急措施,指揮部下設 9 個應急組織。
① 礦山技術應急組。由經驗豐富的礦山安全、采礦、通風、排水及地質測量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組成,涉及單位有國土局、安監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確保在接到指令 10 分鐘之內前往事發現場,組長由國土資源局分管礦山局長擔任,主要負責事故第一現場的應急處理。應急電話: 8229639
② 醫護應急組。由 5 名以上有豐富現場救護經驗的醫護人員組成,涉及單位是衛生局、縣醫院及所在鄉鎮衛生院,組長由衛生局分管局長擔任,確保在接到指令 20 分鐘內組織人員前往現場進行救護,應急電話: 120?? 8211283
③ 消防應急組。由公安局牽頭,消防中心具體負責,組長由公安局分管局長擔任。如遇重特大礦山火災事故,確保應急救援小分隊在接到指令 20 分鐘之內前往事發現場。應急電話: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