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陸地地質調查應急救援能力,保障作業人員安全,減少事故損失,保障地質調查作業順利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中國地質調查局(以下簡稱地調局)組織實施的陸地地質調查作業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 分類分級
1.4.1 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陸地地質調查作業過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緊急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A 自然災害類
包括因洪澇、臺風、冰雹、暴風雪、暴雨、雷電、沙塵暴、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
B 生產事故類
包括陸地地質調查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人員迷失方向、突發疾病、溺水、毒蛇咬傷、食物中毒、食物短缺,以及因交通運輸、機械設備、危險品等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
1.4.2 分級
依據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和各級應急機構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陸地地質調查突發事件分三級:
Ⅰ級(重大):已經或可能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5人以上(含5人),或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需由地調局處置的突發事件。
Ⅱ級(較大):已經或可能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重傷2人以上5人以下,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需由項目承擔單位或野外工作站處置的突發事件。
Ⅲ級(一般):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傷2人以下(含2人),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野外項目組能夠處置的突發事件。
2 應急機構及職責
陸地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分為三級:一級為地調局,二級為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和野外工作站,三級為地質調查項目組。
地調局負責陸地地質調查安全保障及應急救援總體工作。職責包括:
(1)建立健全陸地地質調查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和工作體系。
(2)組織實施Ⅰ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3)指導、協調、監督二、三級應急機構工作。
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負責本單位承擔的地質調查項目安全保障及應急救援工作。職責包括:
(1)建立健全本單位應急工作機制、機構。
(2)負責本單位野外項目組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本單位地質調查人員應急救援培訓、野外生存自救訓練。
(4)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