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全,促進全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隆德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需要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一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配合上級指揮機構對發生在本縣區域內的特別重大或重大、較大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政府統一領導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處置本轄區內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工作和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并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管理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加強合作。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技術和救援裝備,提高預警預防水平。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通力協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5)廣泛宣傳,加強防范。加強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應對事故的救援工作機制。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設立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縣長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為:縣政府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監察局、縣農牧局、縣建設與環保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人事勞動保障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藥監局、縣供電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氣象局、縣交警大隊、縣消防大隊、縣電信分公司、移動公司隆德營業部、縣財產保險公司、縣人壽保險公司等。其主要職責是:
(1)擬訂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3)決定啟動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固原市應急領導機構和縣人民政府的決定;
(6)承擔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7)協助縣政府啟動的有關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執行;
(8)及時匯報并請求縣政府啟動超出我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預案。
2.2?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在本預案適用范圍內,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有關部門(單位)職責如下:
(1)工礦商貿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協調。
(2)道路交通、火災、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的應急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
(3)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公用事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由縣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分別由縣交通局、水利局等有關專業部門組織協調。
(5)農業機械安全事故的應急由縣農牧與科學技術局負責組織協調。
(6)學校安全事故應急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
(7)森林火災事故和旅游安全事故應急由縣林業局與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