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為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快速處理事故,搶救傷員,及時疏導交通,有效地處置人為事件造成的交通堵塞,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2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重傷10人以下或影響特別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3)惡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涉及運輸危險品車輛的交通事故。
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原則
(1)在接到涉及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交警、衛生等部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實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進行,在法定時限內結案。
4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涉及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鎮安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領導、縣安監局領導
成員:由縣交警大隊、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城建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職責任務:
(1)總指揮全權負責縣轄區發生的涉及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
(2)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
(3)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4)隨時將事故進展情況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