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快速、及時、高效、有序地處置各類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004]2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發[2005]12號)等規定,編制《臺州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平安臺州”、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一)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
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發生的導致嚴重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按照事故情況分為特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
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傷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兩類事故以下統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1.工礦企業事故即礦山事故和非礦山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
3.水上交通事故。
4.火災事故。
5.漁船捕撈作業及運輸事故。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發展成為特大事故的,需要市政府組織指揮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包括:
(一)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跨縣級行政區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三)已經或者可能導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事故。
(四)市政府領導認為需要由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處置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以人為本、減少傷亡。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三)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多方聯動、快速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