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編制目的
為規范民爆器材行業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提高對突發事故的綜合應急處置能力,在民爆器材銷售、使用企業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實施快速、及時、有效地響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災害和損失,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沁水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民爆器材銷售企業發生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為在發生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開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少事故損失,成立縣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全縣的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安監局、縣公安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交警大隊、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縣監察局、縣委宣傳部等相關部門。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
2、指揮部的職責
民爆行業重大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縣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應急演練。
3、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承接民爆行業重大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沁水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縣安監局: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民爆器材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民爆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開展對群眾進行自救和互救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縣消防大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現場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