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轄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發上(含100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應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災事故;
2、特大爆炸事故;
3、特大交通事故;
4、特大礦山事故;
5、特大建筑(拆房)事故;
6、特大中毒事故;
7、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事故;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
(二)成立宜興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市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市長代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市長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市長擔任;并根據事故情況需要,由總指揮指定相關分管市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環保局、交通局、建設局、質監局、藥監局、氣象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和有關鎮(園)、以及駐宜武警部隊等的負責人組成。
三、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占用相關場地,并及時予以歸還或給予補償;
4、根據事故災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特大事故的通訊報道,由市委宣傳部負責;通訊報道稿件須經有關指揮長及市委宣傳部后方可向公眾發布;
8、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改和補充。
四、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一)宜興市公安局
1、負責各類特大道路交通、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現場急救及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3、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
4、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
5、參加事故調查。
(二)宜興市交通局
1、負責所轄水域、航道及港口碼頭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負責各類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4、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