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義和目的
??? 1.1意義
??? 首先,船舶或港口溢油對環境的破壞是非常嚴重的,其危害程度要比船舶本身的經濟損失大得多。例如1989年美國超級油輪“??松碧柊l生溢油事故,賠償達35億美元之巨,而其船舶和貨物損失還不足賠償額的1‰。
??? 其次,有無應急計劃對溢油處理的效果大不相同。在1993年12月12日加拿大溫哥華港菲律賓船泄漏40噸柴油事件中,因港口有周密的應急計劃,只用了一天半的時間和10萬加元的清理費就完成了處理任務。而在沒有制訂油污應急計劃之前,處理相同的溢油事故,要花費8天時間和140萬加元清理費。
??? 因此,制訂油污應急計劃具有重要意義。
??? 1.2目的
??? 制定海上油污應急計劃的目的是預防海上石油及制品的泄漏事故,及時控制和清除油污染,最大限度地保護生態環境。
??? 2.法律依據
??? 我國目前尚無溢油應急方面的專項法規,但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制訂油污應急計劃。
??? 3.機構
??? 應急機構的建立應遵循以下原則:
??? 3.1合作性
??? 溢油所帶來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控制和清除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通力合作;
??? 3.2統一性
??? 由于各部門相對獨立,事故處理過程中容易脫節和不協調,因此,需要具有絕對權威的總指揮來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該總指揮應對各部門有兼管權;
??? 3.3及時性
??? 溢油具有偶然性、突發性和災難性,因此對溢油事故的處理應及時果斷。
??? 根據以上三個原則,溢油應急機構應由總指揮、應急指揮中心和合作部門組成??傊笓]由地方政府行政領導擔任;應急指揮中心應以港務監督部門為主組建,職能是負責應急機構的組織和協調;合作部門包括轄區內的海上安全監督部門、港務監督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漁政監督部門、海上救撈部門以及當地駐軍、公安、消防部門等,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救援工作。
??? 4.報告
??? 港務監督是接受和分發污染事故的報告部門?!吨腥A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發生污染事故,應盡快向就近的港務監督報告,在船舶進入第一港口時,應立即向港務監督提交書面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