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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編制依據與工程項目概況
一、編制依據
1、《建筑法》
2、《安全生產法》
3、《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4、《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6、《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7、《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76號),
8、《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76號)
9、《轉發省建設廳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建通[2008]127號)
10、其它法律、法規。
二、工程規模和建筑起重機械概況
(一)工程規模
擬建設**樓一幢,七層鋼筋砼框架結構,采用預應力管樁基礎,4314.25m2,工程預算造價約592萬元,層高3.2m,建筑總高度25.4m。
(二)建筑起重機械概況
根據本工程主體工程量和裝飾工程量的大小,本工程擬設置一臺井架式物料提升機,井架選用二斗車架體,屋面高度為22.4,搭設總高度為25.6m(16節)。
第二章 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起重機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單位起重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