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依據
為妥善應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確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促進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以及《遼寧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遼寧省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傷5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二)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配合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救援工作力求做到組織嚴密、功能全面、職責明確、迅速有效。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市政府成立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質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安監局、公安局、公用局、衛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環保局、建委、財政局、氣象局、民政局、總工會分管領導組成。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質監局局長兼任。
指揮部下設現場封控組、事故調查組、專家顧問組、宣傳報道組。現場封控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市公安局、質監局、公用局、衛生局、環保局組成;事故調查組由市質監局牽頭,成員由市安監局、公安局、總工會、建委、監察局組成,業務工作需要時市環保局、消防局、公用局也共同參與;專家顧問組由市質監局牽頭,成員由市特檢所、科研院所、企業的有關專家組成;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由市廣電局、安監局、質監局、公安局和錦州日報社派員組成。
2.2應急求援職責分工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工作。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1)領導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2)負責向市主要領導和省主管領導請示報告應急救援情況;
(3)下達應急救援預案指令,指揮有關部門立即投入相應職責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
(4)必要時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及占用場地;
(5)決定和發布應急救援結束,指揮部依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省有關部門同意后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二)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了解、核實、匯總并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和省及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2)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
(3)組織特種設備專家組制定事故搶險與救援方案,并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搶險隊伍及制定具體的應急救援實施方案,視情況提出向省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市請求幫助救援的建議;
(4)組織建立與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
(5)組織有關人員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負責起草和上報特種設備事故快報表和特種設備事故處理方面的相關文件;
(6)根據事故隱患或事故發生情況,提出在全市范圍內發布特種設備安全預警的建議。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責:
(1)對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單位,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開展安全監察;
(2)牽頭組建專家組,形成檔案和數據庫,提供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3)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后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事故現場及發展情況,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派出前線指揮部對事故進行現場指揮,并負責向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救援請求;
(5)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6)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決定是否需要保護現場及具體事宜,就事故現場和受影響地區的安全狀況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建議。
(四)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職責:
(1)協調有關單位實施事故救援工作;
(2)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