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應對轄區建筑工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302號令、省政府25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轄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以及其它性質嚴重、產生嚴重影響的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1、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領導,統一組織和分部門牽頭負責的原則;
2、由區建設和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進行建筑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區有關部門做好協助、配合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和國土資源局管理科。
三、重特大建筑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通訊聯絡
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175887
區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8176485
區建設和國土資源局值班電話:8178313 8140507
2、事故報告
重特大建筑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1)立即將發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情況,以最快的速度報區政府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并由其迅速報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局。
(2)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上述部門
(3)事故報告內容:
1 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 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 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事宜。
7 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區建設和國土資源局接到重特大建筑事故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
3、重特大建筑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等。
事故發生時,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判斷事故類型、地點和嚴重程度,并迅速報告企業負責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消除控制事故或者安全退避。
四、其他事項
1、本預案是區建設和國土資源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2、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社會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采取有效行政措施,加強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