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使地震應急能夠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有關各級政府立即自動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
省政府負責全省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處置的統一領導工作。
各市(州)、縣(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組織實施本轄區地震災害事件的處置工作。
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要堅持如下原則:
(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
(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3) 條快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4)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1.1編制目的
使地震應急能夠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有關各級政府立即自動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
省政府負責全省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處置的統一領導工作。
各市(州)、縣(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組織實施本轄區地震災害事件的處置工作。
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要堅持如下原則:
(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
(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3) 條快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4)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