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鍋爐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使應急救援安全、有序、高效實施,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安定和公司利益,特制定鍋爐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二、適用范圍
1、本公司內發生(或者有可能發生)一次死亡3人或者一次死傷6人及其以上的鍋爐設備重特大事故;
2、本公司內發生性質特別惡劣、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鍋爐設備事故。
三、鍋爐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1、鍋爐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工作實行公司統一組織領導和分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公司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2.1總指揮:
2.2副總指揮:
2.3成員:
2.4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新聞報道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等專業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
四、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1、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
在發生鍋爐重特大安全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
2、專業處理組的職責
綜合協調組: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綜合部配合,承辦重特大鍋爐安全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及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理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和公司領導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具體由雷光元、高志勇、倪伯忠負責。
安全保衛組:生產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具體由試驗廠綜合科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由張青運負責。
新聞報道組:由綜合部和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和搶險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具體由高志勇、何勇鋒負責。
搶險救援組:生產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具體由試驗廠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由張青運負責。
醫療救護組:由黨群工作部負責,綜合部配合,聯系哈密紅星醫院急救中心,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理;具體由高志勇、王英負責。
后勤保障組:由物資部和財務部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種搶險救災物資和通訊保障工作;具體由宋偉民、李偉負責。
事故調查組: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時介入,配合鍋檢所、安監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以及上級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工作;具體由雷光元、何勇鋒、唐天勝及有關專家成員組成。
善后處理組:由黨群工作部和各單位等部門配合,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具體由張青運、王英負責。
五、應急救援預案
當發生鍋爐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下列程序報告:
1、發生事故單位,要立即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及鍋爐損失情況。
公司報警電話為 ,手機: 。
2、綜合協調組應立即向總指揮和公司主要領導報告,同時盡快通知指揮部其他成員、有關單位以及各專業處理組,以便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3、綜合協調組要及時與事故發生地鍋檢所、安監部門取得聯系,報告事故情況,配合管理部門組織的救援,并按公司領導的指示協調公司的救援行動。
(二)應急處置措施
收到鍋爐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采取下列措施進行應急救援處置:
1、現場救援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綜合協調組要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并迅速聯系、調集必需的人員、車輛及機械設備。若事故發生地安監部門人員已在現場,則積極配合安監部門,若事故發生地安監部門人員尚未到達則以己方為主,在事故現場搶救傷員、維護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等。
1.1 傷員搶救
在現場首先要及時搶救傷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程度。同時,綜合部要立即與哈密紅星醫院急救中心(0902-2230999)或就近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1.2 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協助、配合安監部門處理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等問題。
1.3 保護事故現場
確認并保護事故現場,在救助行動中采取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協助鍋檢所、安監部門拍攝并寫出書面記錄,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2、事故調查
綜合協調組要主動與事故發生地鍋檢所、安監部門聯系,報告事故情況和組織的救援工作,協助核實傷亡人員情況,按照鍋檢所、安監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合、協助事故的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
3、善后處理
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對傷亡人員家屬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
4、責任處理
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在鍋檢所和安監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對事故進行處理的基礎上,公司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編寫事故報告,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報公司上級機關和當地鍋檢所、安監部門等。
六、其它注意事項
1、參與救援行動的公司人員和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鍋檢所、安監部門指揮,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救援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2、參與救援行動的全體公司人員要在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