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市對黃驊港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對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港口高效、快速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黃驊港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在各類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要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2.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明確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確保應急工作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在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要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有關設施、重復購置應急處置物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事故信息交流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4.快速反應、協調應對。加強以業主碼頭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切實提高各有關部門的快速反應能力。建立健全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海事、公安、邊防、邊檢等查驗部門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好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和應對各類突發事故的綜合能力。
(四)本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范圍和條件
1.滄州市黃驊港所發生的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等。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的施救搶險和地方的救助行動嚴重受挫,且災情有擴展趨勢,急需社會力量增援。
3.發生生產安全事件,已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且需要調動指揮跨地區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
本預案不適用水上事故的應急救援,水上重大事故按《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險情應急處置預案》
港口碼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達到本預案的適用范圍,隨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
二、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
建立滄州市黃驊港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渤海新區黨工委書記、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港航管理局局長擔任,市安監、公安、口岸、海事、衛生、交通、財政等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
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安監局、黃驊海事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消防、邊防、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港航局、市技監局、市氣象局等單位及渤海新區、黃驊市人民政府、海興縣人民政府。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若干應急救援小組。
(二)應急救援辦公室
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港航管理局,由市港航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5766231。
(三)應急救援小組
根據港口碼頭事故性質及救援需要,指揮部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小組,分別是搶險救護組、警戒保衛組、偵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后勤保障組和善后處理組。
1.搶險救護組由渤海新區牽頭,下轄消防、搶險、醫療、衛生、救生、打撈、供電、交通及事故單位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2.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下轄邊防、渤海新區公安、交通、海事及事故單位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3.偵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下轄衛生、質監及事故單位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4.專家咨詢組由市安監局牽頭,下轄海事、港航、消防、搶險、環保、醫療、衛生、通訊、氣象、化工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5.后勤保障組由市港航管理局牽頭,下轄事故單位的采供、生活、運輸、勞護等方面的人員組成;
6.善后處理組由市民政局牽頭,下轄事故單位、渤海新區及海事、安監、公安、環保、工會、勞動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三、指揮人員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指揮長職責
1.定期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例會,組織指揮預案的演練;
2.決定啟動本預案;
3.審核重大險情及救援進展等情況的新聞報導;
4.重特大事故發生后,親自或委托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5.發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二)副指揮長職責
1.在指揮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情況、牽頭負責履行本單位、部門的職責;
3.協調本單位、部門與相關單位、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
4.受指揮長的指定或委托,代為指揮長職責;
5.向指揮長及時匯報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6.組織編制、修改本應急救援預案。
(三)應急救援辦公室職責
1.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3.根據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的指令啟動本預案;
4.及時了解事故狀況,密切注視事態發展,上傳下達救援指令和現場信息,做好聯絡和組織工作。
(四)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搶險救護組
(1)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遏制事態擴大;
(2)負責火災撲救、堵漏、有害物質的消除、危險源的轉移;
(3)負責人員、物資的轉移和搶救;
(4)負責重要設備、設施的緊急關閉,負責應急供電或切除;
(5)負責對受傷害人員實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者去醫院治療。
2.警戒保衛組
(1)負責安全警戒,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秩序,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
(2)根據指令對可能危及到的區域內的人員組織撤離和疏散;
(3)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4)負責水上交通管制。
3.偵查檢測組
(1)負責檢測事故危險物質成份、數量及擴散情況,及時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
(2)負責對事故現場壓力容器、管制、特種設備的檢測,并提出處置方案;
(3)負責事故風險預測,預測事故規模和影響范圍;
(4)負責事故善后廢棄物的處置;
(5)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4.專家咨詢組
(1)負責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持;
(2)為指揮部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5.后勤保障組
(1)負責事故救援所需物資、器材、工具、防護用品等的配置、供應和補充;
(2)負責上述物資的日常監督管理。
6.善后處理組
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如現場保護與清理、損失評估、事故調查、傷亡人員處理、家屬接待等。
(五)各成員單位職責
1.港航管理部門:負責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接獲重特大事故報告后立即向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基本情況,做好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準備,并派員現場協助或知道救援行動。當災情迅速擴大,且企業和地方政府要求緊急增援時,隨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具體負責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依法參與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調查。督促、指導、檢查各港航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相關救援物資的儲備。組織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習,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咨詢工作。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協助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力量進行救助,調動相關部門的應急隊伍和物資設備,進行后勤支援;指導專家咨詢組的工作;依法參與或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3.海事部門:統一指揮船舶離泊,駛向指定地點,必要時對水上交通實行管制,依法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4.公安、邊防部門:負責安全警戒,發出警戒信號,確定警戒邊界,實行人員與車輛管制,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秩序,積極參與救助,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協助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開展對人為破壞事故的調查。
5.消防單位:獲悉發生火災、爆炸的險情后,迅即出動消防力量,負責現場滅火救援行動的指揮,直接負責消防增援力量的快速調配,指導疏散人群撤離至安全地帶,處理由于事故而擴散的危險化學品或其他污染源,對事故救援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參與事故調查。
6.衛生部門:組織快速檢測隊伍和醫療救護隊伍趕赴現場,搶救事故受傷人員,開通醫療救護綠色通道,對危險物質進行檢測,對救援行動提供專業技術指導。
7.環保部門:負責對事故造成的水、土、大氣污染情況實施監測,對事故風險進行預測,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為救援提供技術幫助。對廢棄物的處置提出意見。
8.港口企業: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在發生險情時,服從指揮部的調度,迅速安排救助船舶和操作人員趕赴現場,盡力提供碼頭泊位、裝卸設施、搶險機械及有關物資等,全力參與救援。
9.民政部門:配合做好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等的善后處理工作。
10.氣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加密氣象觀測,及時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氣象資料,為救援提供氣象情報支持。
11.通信及供電單位: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聯絡暢通。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供應和緊急切換。
12.質監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緊急處置,提供處置方案,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
13.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建立和完善本轄區內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定期組織對港口碼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練,負責對啟動區域性應急救援行動的現場組織、協調與指揮。當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失效,地方應急救援行動受阻,且災情有蔓延擴展趨勢時,應迅速申請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應急行動結束后,負責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4.其他相關單位: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服從指揮部隊人員、物資、器材及設施的直接調配,努力完成有關應及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
應急救援辦公室接獲重特大事故的報告后,應認真記錄,并根據常務副指揮長的指令,迅速報告指揮長,指揮長根據事故和險情特性報告市政府。報告內容包括:
(一)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位置;
(二) 事故類型和性質
(三) 事故起因及簡要經過;
(四) 事故規模及擴展趨勢;
(五) 人員傷亡及設施損壞初步情況;
(六) 救助要求。
五、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應做到統一指揮、協同配合、以快制快、果斷處置;堅持優先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點;堅持就地處置與轉移處置相結合,單位自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堅持員工及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防止事故擴展優先,保護環境優先。
(一)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1.港口碼頭應立即停止裝卸、儲運作業,并按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積極組織自救,同時報告上級部門和公安、消防、衛生、海事等部門負責搶救;
2.組織精干力量,優先搶救受傷人員,對重傷、中毒、灼傷人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救護,并盡快送醫院治療;
3.即使封堵危險源,關閉運轉設備,努力控制事態擴展;
4.即使撤離和疏散處于事故危險區域內的人員;
5.當靠泊船舶受到事故威脅時,應通過海事部門實施船舶緊急離泊;
6.參加救援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
(二)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事故單位應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搶救自救,即使切斷泄漏物料來源,防止擴散;
2.迅速通知公安、消防、環保、衛生、港航等部門負責撲救;
3.迅速調集消防滅火器材、堵漏器材到現場;
4.救援人員進入現場應注意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的搶險人員必須配備個人防護器具;
(2)如果泄露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在邊界設置警戒線;
(3)如果泄露物有毒,應使用專用防護服和隔絕式空氣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
(4)搶險救援是嚴禁單獨行動;
(5)根據事故情況和發展趨勢,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5.控制泄漏源
(1)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
(2)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點。
6.處理泄漏物
(1)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2)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云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對于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物品覆蓋外泄得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3)收容。對于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得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較小時,可用砂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廢棄。將收集的泄露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三)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事故單位應按應急預案進行自救,首先搶救遇險人員,進行現場緊急救治,盡快送醫院治療;
2.立即停止裝卸、儲運作業;
3.迅速通知公安、消防、港務、海事等部門,負責撲救;
4.實行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劃定警戒區;
5.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時注意
(1)先控制、后消滅;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3)采取自我防護措施
6.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周圍物品情況,弄清其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途徑是否有毒;
7.正確選擇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8.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統一信號和方法即使撤退;
9.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因及火災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本與按所稱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蹤)3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的火災(爆炸)事故。
(二)本預案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三)預案的演練有應急救援辦公室擬定,演練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
七、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領導、管理責任的有關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提請市政府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為實施應急救援預案,致使延誤應急施救時機的;
(2)拒絕承擔應急施救義務的;
(3)玩忽職守導致港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擴大的;
(4)對已發生的港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的;
(5)拒不執行應急施救方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救援中擅離職守的;
(6)負有事故調查處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沒有組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沒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
(7)阻礙、干涉事故救援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或無正當理由接受調查,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8)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或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產的;
(9)其他對港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1.制定、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港航局制定和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