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重特大礦山事故應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運行,最大限度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安全、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在礦產資源開采活動中發生的露天礦山塌方,地下礦山冒頂,水、火、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災害,礦山爆破,機電運輸等事故,以及尾礦庫潰壩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礦山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迅速按照預案實施應急工作,處置礦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努力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確保社會穩定。?(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礦山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分工負責,協同應對。有關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科學決策,專業救援。加強應急救援科學研究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在事故單位開展自救工作的同時,依靠科學決策和專業搶險救援骨干力量、先進裝備,做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省指揮部?
????成立省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省特別重大、重大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履行相應職責。?
????2.2?省指揮部辦公室?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監管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組成。?
????2.3?事故現場指揮部?
????2.3.1?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組成?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礦山事故后,根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由省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當地政府領導和礦山救援專家參與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指揮。?
????較大礦山和事故和一般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的設立,由事發地市或縣(市、區)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按上述方式組建。?
????2.3.2?現場救援專業組的組成?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可由相關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傷員救護組。?
????(2)現場救援組。?
????(3)安全警戒和疏散組。?
????(4)物資供應組。?
????(5)通信保障組。?
????(6)專家咨詢組。?
????2.4?市、縣(市、區)礦山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市、縣(市、區)政府可參照省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明確相應職責,負責指揮部署較大、一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事故分級?
????按照礦山事故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情況和搶險救援工作難易程度,可分為以下四級:?
????3.1?特別重大礦山事故(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礦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
????3.2?重大礦山事故(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礦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
????3.3?較大礦山事故(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礦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
????3.4?一般礦山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礦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人員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
????4?預警和預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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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信息報送?
????礦山企業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重大險情時,應當立即向當地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等如實報告。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事故或重大險情報告后,應根據各自職責,按《浙江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上報相關信息。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接到重大礦山事故或重大險情報告后,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省指揮部辦公室。?
????4.2?事故預防?
????所有礦山企業必須制定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強化日常安全生產檢查。?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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