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本市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范應急響應程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海洋生態環境的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企業正常生產活動,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結合天津市海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特點制定本預案。
1.3 編制原則
本預案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快速反應、依法規范、依靠科技的原則。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業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海洋生態環境的事故。
本預案適用于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區域內發生的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區域為:
38°37′N/117°30′E、38°37′N/118°13′E、38°18′N/118°48′E、38°18′N/120°20′E、
38°30′N/120°20′E、39°08′N/120°10′E、38°50′N/118°40′E、39°00′N/118°05′E、39°14′N/118°04′E九點連線所圍成的海域,(見圖)
1.5 事故分級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I級)、重大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Ⅱ級)、較大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Ⅲ級)和一般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Ⅳ級)
(1)特別重大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I級)
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
①事故死亡(含失蹤,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⑤10000總噸以上散裝液體化學品、液化氣船舶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⑥發生海上劇毒化學品泄漏事故;
⑦發生10噸以上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嚴重污染。
(2)重大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Ⅱ級)
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
①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③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⑤3000總噸以上,10000總噸以下散裝液體化學品、液化氣船舶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⑥發生5噸到10噸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3)較大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Ⅲ級)
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③3000總噸以下散裝液體化學品、液化氣船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④船舶發生危險化學品集裝箱、包件火災爆炸事故;
⑤船舶發生0.5噸到5噸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4)一般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Ⅳ級)
發生0.5噸及以下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根據《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員會)是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天津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市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作為市應急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天津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作為海上突發公共事件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控制和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
天津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海上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天津海事局。
2.2 應急響應部門
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應急響應。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是市政府主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職能部門,也是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之一。在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中負責相關資源的調配、技術指導,做好應急搶險相關工作,并參與事故調查和評估工作。
市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交委)負責協調調動交通和港口方面的應急資源和設施,確保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區域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和人員疏散等工作。消防部門負責海上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并在安監局的指導下參與其他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負責船閘以西海河水域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及鄰近水域空氣、水體相關污染因子的監測工作。
市海洋局負責船閘以東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各種污染源、鄰近海域水體及海洋生物損害的監測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現場救治,具體職責見《天津市海上醫療救援聯動機制工作方案》。
市氣象局負責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負責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提供各種有關的氣象信息。
市委宣傳部負責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事發地區縣政府應服從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參與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的應急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災群眾,保證社會穩定。
社會應急力量在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專家組負責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并參與事故調查、評估工作。
2.3 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
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由天津市政府主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交委、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天津海事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協調、調動應急救援力量,部署應急信息的發布、交通管制、隔離區域警戒和現場監視等工作;
(2)協調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公安、醫療、環保、海洋等)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4)評估應急救援效果,適時調整方案;下達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應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命令;
(5)召集應急響應部門和專家組評估事故等級,采取相應對策;
(6)提供信息發布內容;
(7)當事故對周邊地區構成威脅時,及時通知周邊的省(市)政府。
2.4 現場指揮部
根據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特點和事故等級,由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授權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具體實施現場處置。
現場指揮部的職責:
(1)按照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的決策,具體組織實施海上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特點組成臨時應急救援行動組。應急救援行動組通常包括疏散警戒與交通管制組、監視與監測組、人員救護組、火災控制組、泄漏控制組、污染消除組、事故調查處理組和通訊與后勤保障組等;
(3)協調、組織各應急救援行動組的救援行動;
(4)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各種保障;
(5)評估應急救援效果,及時向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并提出建議;
(6)協調、組織肇事船舶或船東的應急救援行動;
(7)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記錄。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級別
根據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 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須對預警級別作出調整。
3.3 預警信息發布
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對預報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對可能發生的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及時進行預警。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按照發布程序和渠道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發布。
3.4 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期后,各相關聯動部門可采取相應的預防性措施,并及時向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4 信息處理
4.1 信息的接收
市海上應急指揮中心負責24小時值守接收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警信息。
事故報警電話:
電話:12395、022-25793790 傳真:022-58876990
4.2 報告與通報
市海上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開展初始評估并立即向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報告。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應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市應急辦報告,并向市安監局、市交委等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和船舶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積極開展救助和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海上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應急救援相關部門求救。
應急救援相關部門接報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向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報告。
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接報告后應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動方案。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事件的類型、原因、現狀,已經造成的損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級;
——發生事故船舶的詳細資料,所載貨物的詳細資料;
——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實施的救援行動及其效果;
——事故區域氣象、海況現狀及趨勢;
——事故的危險性分析,包括影響范圍與危險程度及其發展變化的預測;
——事故可能引發的災害性后果,及可能對公共安全、環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采取的措施;
——應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資源等。
5.2 應急響應
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應及時根據事故分析結果啟動預案,并根據事故特點制定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報市應急辦批準,指定現場指揮,組建現場指揮部,按照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協調調動有關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的統一指揮下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各應急救援力量在接到調動通知后,應盡快趕到指定地點,聽從現場指揮部的調度。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力量由現場指揮部直接召集調用。
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應及時將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和救援情況報告市應急辦。
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
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警級別與處置級別密切相關,可隨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當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在敏感地域、敏感時間或敏感人群時預警和處置級別應相應調高。
現場指揮部應按照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的應急救援決策組織各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應急救援行動主要包括:
(1)疏散警戒與交通管制
根據事故情況,建立警戒區域,迅速撤離警戒區內無關船舶及人員,對事故現場附近海域及陸地發布警告,實行交通管制。
應注意以下事項:
——海上警戒區域要定時發布航行警告,陸地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有專人警戒;
——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泄漏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應嚴禁火種;
——如事故物質有毒時,需要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并有相應的監護措施;
——應向上風方向轉移;指定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并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洼處滯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區與著火區。
(2)監測
環保部門和海洋部門要按職責相互配合組織開展事故現場監測工作,做好泄漏危險化學品的分布、擴散范圍及對環境影響的監測評估工作,監測評估結果應隨時向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報告,現場監測工作應貫穿在整個應急處置行動中。
(3)人員救護
醫療急救單位應配備相應的急救設施和藥品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經過現場救護后送往醫院進一步治療。
(4)火災控制
消防部門應針對不同種類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控制火災,并根據專家意見及時冷卻、疏散鄰近受到火災影響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避免衍生、次生災害發生;其他應急力量應配合消防部門參與滅火行動。
(5)泄漏控制
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時,在保證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堵漏與轉駁,控制污染源。同時對水中和陸地上的污染物進行回收和處置。
(6)污染物打撈清除
根據泄漏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性質采取相應措施,對散落入海的包裝有害物質或貨物運輸組件實施打撈清除。
5.3 擴大響應
現場指揮部應不斷對事故現場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及時向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報告。如果事態進一步擴大,現場應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事故,現場指揮部應盡快報告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請求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進行擴大應急救援行動。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指揮部報告的情況,迅速調動救援力量采取進一步的救援行動。
需要調動周邊地區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由市政府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請求支援。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由市應急辦報請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6 應急結束
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結束后,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應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監測、評估和鑒定,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報市政府批準后,總指揮發布終止救援行動的命令。
現場指揮部組織各應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現場后有序撤離。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與恢復
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社會救助、衛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市應急辦應組織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有關部門及專家對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起因、性質和責任等進行調查,對應急救援行動相關部門行動和應急救援效果等進行科學評估,評估報告報市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8 信息發布
市委宣傳部根據事故發生和救援情況組織發布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
9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各相關區縣政府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切實做好應對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災后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9.1 人力資源
(1)公安、醫療救護、海上搜救等救援隊伍是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
(2)各應急響應部門和相關單位組建的應急專業隊伍要規模適度、工種配套、設備齊全,經常開展對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加強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
9.2 物資保障
市民政局會同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救災物資和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各應急響應部門應加強應急設備設施建設,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等,建立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
9.3 財力保障
處置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9.4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委負責組織交通、鐵路、港口等有關部門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9.5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9.6 治安保障
公安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治安維護和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10 應急管理
10.1 宣傳教育
市安監局、市交委和天津海事局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海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10.2 培訓與演練
市安監局會同天津海事局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相關單位危險化學品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危險化學品單位和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
天津海事局會同市交委、市安監局定期組織相關聯動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處置海上及船岸界面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
10.3 責任與獎懲
(1)海上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與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4 預案管理
10.4.1 預案編制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負責編制與解釋,報市政府審定。
相關區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處置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10.4.2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海上應急專項指揮部適時組織評審與修訂,報市應急辦審核、備案。
10.4.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