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時有效處置各種燃氣事故,制止事故擴大、蔓延,并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公司的搶險實際及事故(或險情)級別,公司建立兩級應急搶險系統,即:一級應急搶險指揮系統、二級應急搶險實施指揮系統。應急搶險預案如下:
2事故(或險情)級別劃分:
2.1一級:
2.1.1天然氣管道中壓及以上級別泄漏。
2.1.2造成政治影響特別重大的事件(造成10000戶以上大面積用戶、重要工業、公福戶停氣)。
2.1.3街區燃氣管線引發爆炸或著火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或損失的;
2.1.4儲氣罐發生嚴重泄漏、著火、爆炸;風機房著火、爆炸的;
2.1.5較大事故(一次重傷2-3人,或輕傷4-8人)及以上的事故;
2.1.6重大節日及省、市重要會議期間,發生燃氣泄漏,均按一級搶險預案啟動;
2.1.7二級類型險情擴大、蔓延為一級險情等其他事件。
2.2二級:
2.2.1一般的搶險、搶修工作(自檢發現的泄漏或用戶的報修等);
2.2.2施工或地基下沉造成的突發泄漏;
2.2.3符合發生輕微事故(一次輕傷1人)條件的事件;
2.2.4符合一般事故(一次重傷1人,或輕傷2-3人)條件的事件;
2.2.5其他不屬于一級的事件。
2.3事故(或險情)發生后,根據事故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系統。
3應急搶險組織機構
3.1一級搶險指揮系統
3.1.1一級應急搶險指揮機構
總指揮:公司總經理
副總指揮: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對外發言人:公司總經辦主任
成員:公司班子成員,公司總經辦主任、安全生產部主任、技術質量部主任、客服中心主任、管網分公司經理、儲配分公司經理、工程分公司經理
3.1.2一級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職責:
3.1.2.1負責指揮較大、重大、特大等級安全險情的搶險,負責搶險物資的供應、調配,確保人員、物資、設備的有效支援;
3.1.2.2負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對外協調與處理,調度各方關系及資源,爭取重大、特大險情的社會救援;及對外引導媒體宣傳、報道;
3.1.2.3負責監督、檢查事后同類事故隱患防范措施落實、引導社會反響和新聞媒體報道。
3.1.3機構下設5個搶險小組
3.1.3.1應急搶險組
組長:管網分公司、儲配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工程分公司行政一把手。
成員:各單位應急指揮系統的成員
職責:按照事故應急搶險預案,根據應急搶險總指揮的命令,具體實施搶險。
3.1.3.2消防與保衛組
組長:公司安全生產部主任
成員:安全生產部成員
職責:按照事故搶險預案,配合應急搶險總指揮,組織、協調做好現場警戒及防范,檢查現場隔離、交通隔絕、搶險人員著裝及使用防爆工具等情況;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取證;向保險公司報險;與上級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
3.1.3.3技術支援組
組長:技術質量部主任
成員:技術質量部成員
職責:組織現場檢測,收集數據;按照事故搶險預案,根據事故現場具體情況,制訂出最佳搶險技術方案供總指揮決策、參考。
3.1.3.4后勤保障組
組長: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成員、物資供應部人員
職責:組織保障現場搶險人員的生活及搶險所需物資的供應;調度車輛;進行傷員慰問,負責事故善后處理;媒體及外來有關人員的接待。
3.1.3.5搶險預備隊
隊長:工程分公司經理
成員:工程分公司工程管理人員
職責:作為搶險應急預備隊,受總指揮或現場指揮的調遣,組織對重大搶險工程的施工。
3.2二級應急搶險實施指揮系統
二級應急搶險實施指揮系統由管網分公司、儲配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共3個單位的搶險組織機構組成,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配合完成公司各種搶險應急任務。機構設置、人員分工及職責見《實施預案》。
3.3搶險原則
險情發生后,搶險組織機構領導不在市區,或其它情況無法現場指揮時,由下一級領導代理指揮,依次類推。具體實施搶險人員不在市區,或其它情況無法參加搶險時,由各搶修隊隊長從工作性質一致和相近的人員中指定。
4信息傳遞與響應:
4.1接警
4.1.1呼叫中心電話95158和對外公布的24小時報修服務電話,為對外接警電話。
4.1.2公司人員發現緊急情況,或接到市民的燃氣緊急情況報告后,應作好登記并立即通知呼叫中心。
4.1.3呼叫中心根據接到本公司人員、市民、119、110轉來的緊急情況報告,接警人員應問清險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及報告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并詳細記錄。
4.2信息處理
4.2.1公司其他公開電話接警后,屬于自己范圍內的要及時做出反應;非所屬范圍內,應及時報95158。
4.2.2儲配分公司站內發生險情,應及時啟動二級指揮系統,險情達到一級時應及時上報呼叫中心95158。
4.2.3二級事故(或險情),由呼叫中心負責通知(管網分公司85801171、客戶服務中心搶險電話86690345、87023911)搶險值班人員前去處理,搶險現場的最高指揮負責現場信息的反饋,并根據實際情況啟動本單位的搶險預案。值班電話做為本單位與呼叫中心聯系的電話,應保持暢通,并注意搶險現場信息的及時采集。
4.2.4一級事故(或險情),呼叫中心首先撥打相關單位的搶險電話,要求搶險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并向安全生產部和主管安全部門的副總反映,經副總同意后,方可啟動一級搶險。主管副總可以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啟動應急程序中某些程序,調度某些人員。事故較大、難以控制的事故,應啟動整個應急響應程序。
4.2.5呼叫中心原則上只負責通知一級應急搶險指揮系統中搶險小組的組長,小組成員由組長負責通知。
4.2.6二級事故(或險情)險情演變為一級的,由現場最高指揮通知安全生產部及相關領導,并向呼叫中心反映(或直接撥打本單位值班電話,由值班電話向呼叫中心反映),呼叫中心按照程序啟動一級搶險。
4.2.7煤氣中壓突發大量泄漏,現場最高指揮應通知安全生產部人員到場,特殊情況下,安全生產部通知相關領導到場。
4.2.8呼叫中心在接到險情后應第一時間通知值班調度,值班調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據地理信息系統確定停氣的區域及民用、公福戶數,安排呼叫中心和客服中心做好解釋工作,并通知相關的工業用戶或者大的公福用戶,調度隨時關注險情進展情況,并及時向安全生產部主任匯報。二級搶險造成300用戶以上停氣時,由值班調度通知安全生產部、安全主管副總、運營主管副總,社會影響較大的應向總經理報告。
4.2.9事故上報由安全生產部按照《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4.3應急響應
4.3.1初始應急響應
在緊急情況下,值班的操作人員或搶險人員到達現場后,組成初始應急響應組織。初始應急組織應立即采取有效行動,控制泄漏,消除著火源。若發生著火,現場最高指揮按照上述程序逐級反映,并組織啟動本單位搶險預案。然后根據是否能控制住泄漏,是否存在控制不住的火源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馬上進行滅火。如泄漏控制不住,潛在的火源又控制不住,則不應馬上滅火,盡量控制火勢即可。因為如果盲目滅火,大量泄漏出的燃氣遇火源會發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損壞。
4.3.2進一步應急響應
一旦確定需要進一步進行應急響應,根據報警程序進行通知,指揮機構和具體實施的5個小組趕赴現場后,依據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進行搶險。
5現場處置
5.1警戒:
所有人員接到警報后,應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搶修人員必須1小時內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在現場拉起警戒線,設置警示牌、消防器材,設立警戒區;夜間設置警示燈。
5.2報警:
5.2.1若發生設備及管道大面積嚴重泄漏,應立即擴大警戒區,并撥打110報警電話,請求斷絕交通,疏散附近群眾。
5.2.2若設備及管道漏氣現場發生火災,在火災不易控制的情況下,撥打119火警電話。
5.2.3若搶修現場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救護、并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
5.2.4報警要求:報警時應口齒清楚,盡量使用普通話,要講清事故的地點、情況。
5.3切斷氣源:
若燃氣泄漏比較嚴重、現場燃氣濃度較高或帶氣作業比較危險等其他情況下,應及時關閉相關閥門,切斷氣源,待搶修完畢,險情排除后再開啟閥門。
5.4周圍環境檢測:
檢測人員到達搶險現場后,對泄露點不明確的,用檢測儀器進行檢測,查找漏點,并對周圍環境進行全面檢查,主要是臨近地下管線的井位和建筑物、構筑物等不易察覺的密閉空間,以防燃氣事故的進一步蔓延或擴大。燃氣竄入其它管線窨井且無法打開降低燃氣濃度時,應及時通知產權單位配合處理。
6停供氣的協調
6.1若應急搶險需要停、供氣時,客戶服務中心、管網分公司、儲配分公司值班室應及時向客戶服務中心上報,并保持通訊暢通,掌握應急搶險的停、供氣時間、區域、戶數等相關內容。
6.2客戶服務中心依據95158提供的信息,應積極作好停氣信息的對外宣傳工作及內部的信息溝通,并向險情就近維修點進行信息溝通,根據需要告之就近維修點張貼停氣告示。
7搶險物資保障
7.1為了保持應急反應能力,應急設施必須保證處于準備狀態,確保具有充足物資供應和設備。在一些情況下,不可能保證全部配備應對所有緊急情況的應急設備,緊急情況下,個別缺少的物資或設備應由后勤保障組緊急調集,也可利用其它物品暫時替代。
7.2設備及物資
各種緊急狀態下,需要的設備要預先準備好。通常這類設備既可在正常操作時使用,也可在應急時使用。要制訂程序以確保定期清點和重新購置應急設備。搶修關鍵設備及物資:焊接設備、搶修車輛、各種專用的閥門、扳手、鑰匙、防爆工具、撬棍、檢測儀、報警器、膠墊、管卡、螺栓、木楔、各種規格管件、警示帶、警示牌、滅火器、大小管鉗、放散管、U型壓力計、防爆手電、生料帶、防毒面具、備用調壓器、黃油、棉紗、堵漏泥、膨脹節、盲板、防爆燈、鐵锨、鎬、鐵絲、手套、工作服、膠鞋、止氣夾、各種型號堵氣球膽、發電機、第二電源等。
7.3應急電力和照明
各分公司要保證企業應急照明、關鍵設備、所有重要儀表以及所有報警裝置的供電。各分公司根據搶險工作實際需要配置搶險設備及物資。安全技術科、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搶險物資保管實行定點、專人負責。
8公共信息
及時、準確地將應急情況通知企業內、外,對于減緩緊急情況和減少對企業內、外人員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原則上應急搶險時一律不請媒體參與,如媒體自行到場報道,啟動一級的由后勤保障組負責接待安排,情況介紹一律由總經辦(綜合辦)主任負責。事故應急搶險結束后,根據公眾的反應,決定是否利用媒體進行報道,但要注意進行正確的引導,防止失實、片面、夸大等不正確的報道。
9搶險安全技術措施
9.1防止燃燒、爆炸的技術措施
9.1.1操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必須使用防爆工具。在使用鋼質工具進行斷管、鑿削時,為防止火星產生,須對錘擊部位不停地澆水冷卻,并用黃油涂抹擊鑿部位。
9.1.2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警戒區,并指派專人進行安全監護。警戒區內嚴禁明火,工作人員禁帶火種,關閉手機等通信工具。
9.1.3警戒區內工作人員行動應聽從指揮,未經許可不準擅動附近設施和設備。若作業區內殘余煤氣濃度經檢測超過爆炸下限時,必須使用防爆排風扇加以驅散,待濃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時方可施工。
9.1.4地下金屬管道上可能有電流通過(雜散電流、陰極保護裝置等),在管子切割或連接時,在間隙處可能因電流通過而產生火花,必須消除電流。
9.1.5鋼管帶氣焊接時,為防止管內混合氣體引爆,管內必須保持100--500帕的正壓,并派專人負責監控壓力。需要切割時應盡量采用機械切割的方法,對于要求不高的切割可以采用電焊沖割的方法,操作時應及時將割穿縫處的火苗撲滅并堵塞泄漏點。嚴禁使用乙炔焰帶氣切割。
9.1.6夜間搶修,嚴禁使用碘鎢燈。應采用防爆照明燈具。燈具距操作點不宜太近,視風向、泄漏量大小確定安全間距。
9.1.7保持搶修現場的空氣暢通。
9.1.8應事先對靠近搶修現場的建筑物進行逐一檢查,是否有明火,并通知居民或有關人員在帶氣操作時禁止明火接近。
9.1.9臨近地下管線井位著火時,應先滅火后再打開井蓋。絕對不允許在滅火前打開與其相通的臨近井蓋,以防引發爆炸事故。
9.2緊急滅火的方法:
9.2.1當燃氣設施發生火災時,應迅速采取切斷氣源或降低壓力的方法控制火勢,降壓時,壓力應保持在300--500帕,然后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是否需要滅火,并確定滅火方案。
9.2.2低壓地下管著火熄滅方法:
9.2.2.1用施工現場的泥土(有條件的最好用黃砂)迅速地回填覆蓋已著火的管道溝槽,待火勢減小后配合滅火器滅火。此方法適用較小溝槽;
9.2.2.2火苗撲滅后,要用木塞、濕布或粘土等臨時封口。
9.2.3中壓地下管著火熄滅方法:
9.2.3.1燃氣泄漏著火點較小時,可采用低壓管熄滅方法處理。但對泄漏點較大無法處理時,應立即關閉著火管段的兩邊閥門。應將閥門逐步關閉并控制管內壓力處于正壓(不低于300帕),再采取低壓方法滅火。現場處理可觀察火苗,當處于明顯減小時即可。
9.2.3.2火災消除后,應對管道和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9.3防止搶修人員燃氣中毒的措施
9.3.1作業點應根據介質成分設置燃氣或一氧化碳濃度報警裝置,當環境濃度在爆炸和中毒濃度范圍內時,必須強制通風,降低濃度后方可作業。
9.3.2燃氣設施的搶修宜在降低燃氣壓力或切斷氣源后進行。
9.3.3采取措施避免搶修現場燃氣大量泄漏。
9.3.4在漏氣點兩端加裝阻氣袋等有效的阻氣設施,盡量減少燃氣外滲。
9.3.5保持搶修現場的空氣流通,操作人員必須戴防毒面具。防毒面具的進氣口設在漏氣點的上風口。
9.3.6當搶修現場無法消除漏氣現象或不能切斷氣源時,應及時通知消防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操作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監護,并及時輪換操作人員。
9.4煤氣中毒后的急救和護理。當發現操作人員或居民煤氣中毒后,應及時撥打120向急救中心求救。在醫務人員來到之前或護送醫院之前應采取下列措施:
9.4.1迅速把中毒者從煤氣污染處救出,平躺在新鮮空氣下或通風處。
9.4.2解除中毒者一切有礙呼吸的障礙,敞開領子、胸衣,解下褲帶,清除口中異物等,做簡易的人工呼吸。
9.4.3當中毒者處于昏迷狀態時,則使其聞氨水,喝濃茶、汽水或咖啡等,不能讓其入睡。如果中毒者身體發冷,則要用熱水袋,熱毛巾或摩擦的方法使其溫暖。
9.4.4中毒者失去知覺時,除做上述措施外,應將中毒者放在平坦的地方,用紗布擦拭口腔,并做人口呼吸,恢復知覺后,要使其保持安靜。人工呼吸應延續,不得中途停止,直至送入醫院為止。
9.4.5一般中毒者撤離施工現場,停止吸入CO后,要全部緩解需要幾小時甚至一晝夜以上。對重度中毒者在搶救時要仔細觀察其心電圖,送入高壓氧艙,搶救應特別慎重。
10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
10.1國家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城市燃氣管理辦法》
10.2地方政府法規:《石家莊市燃氣管理辦法》、《新奧集團事故管理規定》
11二級應急搶險實施預案
11.1管網分公司二級應急搶險實施機構
指揮:管網分公司經理
副指揮:管網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經理
發言人:管網應急搶險實施機構指定
成員:管網分公司其它領導、安全生產科科長、技術質量科科長、綜合辦主任、管網維修所所長、調壓運行所所長。
職責范圍:負責全市燃氣管網及所轄范圍內調壓設施的應急搶險;每日下午19:00—次日上午8:00的戶內搶險。
11.2儲配分公司二級應急搶險實施機構
指揮:儲配分公司經理
副指揮:儲配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經理
發言人:儲配應急搶險實施機構指定
成員:儲配分公司其它領導、安全生產科科長、技術質量科科長、綜合辦主任、一號站站長、二號站站長、天然氣儲配站站長。
職責范圍:負責1#、2#煤氣儲配站及天然氣儲配站所有設施的搶險。
11.3客戶服務中心二級應急搶險實施機構
指揮:客戶服務中心主任
副指揮:客戶服務中心副主任
發言人:客戶服務中心應急搶險實施機構指定
成員:客戶服務中心其它領導、安全生產科科長、綜合辦主任、用戶服務科科長、安檢所所長
職責范圍:1、每日上午8:00—下午19:00負責戶內燃氣設施搶險;2、戶內設施的搶修。
12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燃氣各級搶險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系電話:
12.1政府有關職能部門
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電話:87852538
分管安全監督副局長聯系電話:13832350788
市建設局電話:86687513
市建設局副局長電話:13503332766
市消防支隊電話:119
市公安局電話:110
市急救中心電話:120
12.2燃氣各級搶險領導小組